CNAS发布CNAS-SC02:2012《“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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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作为美国环保署(EPA)认可的合作机构,为促进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获得EPA承认,成为“能源之星”指定实验室,CNAS秘书处制定了CNAS-SC02:2012《“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认可规范文件。CNAS-SC02:2012认可方案依据美国环保署(EPA)“能源之星”计划对实验室的要求以及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机构的要求制定,是CNAS对“能源之星”实验室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与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认可。

CNAS-SC02:2012是CNAS针对“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对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指南所做的补充,是认可规范文件的一部分。 该认可方案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认可委(秘)【2010】125号文《关于开展“能源之星”检测实验室认可的通知》同时作废。
CNAS-SC02:2012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下载:http://www.cnas.org.cn/extra/col21/135545524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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