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灯泡上标注瓦数是用来衡量其明亮程度的传统方法,而目前市场上的光源种类众多,发光效率良莠不齐,特别是SSL(固态照明)产品的快速发展,导致越来越多的新产品及各种照明应用。相同功率的灯泡如果光源不一样,其光输出也可能有较大差别,以瓦数来标示灯泡的方法已经不能让消费者比较白炽灯、节能灯和LED灯泡之间的光输出大小。为了避免混乱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必须要求制造商以统一的格式准确地报告产品性能,以帮助消费者简单而快速的辨别产品优劣。
根据美国《2007 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的第321节,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需要对现行的灯的标签的有效性进行考量,并制定更为合理的替代标签方案。2009年11月16日,FTC发布G/TBT/N/USA/500号通报,对灯泡的标签进行修订。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中型螺旋灯头的灯泡必须使用新的照明参数标签,以帮助消费者根据照明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来节省开支。新标签方案涵盖传统白炽灯、CFL及LED灯泡等普通家用照明产品。
2010年6月18日,FTC公布FTC Lighting Facts 标签新规则,新标签强调用流明值代替瓦数来衡量灯泡的明亮程度,这将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容易理解的依据, 有助于消费者根据照明需求选择正确的灯泡。2010年7月19日,FTC公布最终修订的标签规则,并提供了进一步评论的机会。
近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公布了一项提案,建议把目前的灯泡标签要求扩展至所有螺丝座以及GU-10和G-24灯头灯泡。此外,还要求对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的输出和色彩特征进行特定的测试程序。
FTC曾于2010年7月发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器具标签规则》(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ppliance Labeling Rule)修正草案,要求对中型螺纹灯头白炽灯(edium screw base incandescent)、节能灯(compact fluorescent)制定新的标签规则,同时不满足2013年能效标准(75瓦特)的LED灯泡以及不符合2012年7月14日生效的美国能源部标准的反光灯泡从新要求中豁免。
新要求增加了“灯泡特征(Lighting Facts)”的标签,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标签旨在向消费者提供关于灯泡亮度、年耗、灯泡寿命、外观、功率以及灯泡是否含有汞等信息。此外,法规首次规定标签必须贴于包装前部,用单位流明(lumens)替代瓦(watts)表示灯牌的亮度。
在发布新的标签要求之初,FTC同时考虑是否要求也适合于所有的螺纹座灯泡,不管底座尺寸、灯泡尺寸、灯泡形状,而不是仅适用于中型螺纹座灯泡、一般供应的白炽节能灯和一般供应的LED产品,基于提交的意见和评论,FTC决定将标签要求扩展至所有的螺纹座和某些特定的针状灯脚灯泡,还包括烛台状和中型白炽灯泡,以帮助消费者在购买时正确做出选择。
利益相关方可在2011年9月22日之前提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若该提案被采纳为常规草案,FTC将给予制造行至少两年半的时间适应新的标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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