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EC的成员组成、宗旨和组织结构
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非政府性国际电工标准化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SOC)的甲级咨询组织。 1947年曾作为一个电工部门并入国际ISO标准化组织,但在1976年又从ISO中分离出来。IEC负责起草和公布所有电工、电子和相关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截至2001年12月31日,IEC共有正式的国际标准4176个,包括修改件、补充件在内共有4820个。IEC共有63个成员国家,包括所有的世界主要贸易国及越来越多的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国家。
1.1 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成员分为:
正式成员、非正式成员和隶属成员。正式成员是各国的国家委员会,每个正式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准成员作为观察员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的工作,但没有投票权。此外,国际电工委员会还有一个面向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成员类别,称为“隶属成员项目”。在该项目下,一些国家可以在不付会费的情况下参加国际电 工委员会,并通过IT(信息技术)工具来降低参加IEC活动的费用。该项目的两个主要目标是:在新兴工业化国家提高与IEC国际标准有关的意识及IEC标 准更广泛的使用;帮助新兴工业化国家了解并参与IEC的工作。
1.2 国际电工委员会的宗旨为:
通过其成员促进电工、电子和相关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认证认可规则等国际文件的制定及国际和区域标准化和认证认可方面的合作。该委员会的目标是: 有效满足全球市场的需求;保证在全球范围内优先并最大程度地使用其标准和合格评定计划;评定并提高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共同使用复杂系统 创造条件;提高工业化进程的有效性;提高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1.3 国际电工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理事会是IEC的最高权利机构和立法机构,其官员特指主席、代主席(上届主席和下任主席)、副主席,司库和秘书长。理事会负责制定IEC政策、长 期战略和金融目标。它将IEC的各项管理工作下达给理事局(CB),而标准和合格评定领域的管理职责具体由标准化管理局(SMB)和合格评定局(CAB) 负责执行。
除了制定政策和负责财政事务外,理事会还选举IEC官员以及理事(CB)、标准化管理局(SMB)和合格评定局(CAB)的主席和组成人员;负责修改 IEC章程和程序规则;处理理事局的申诉。理事会每年至少在IEC年会期间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局(CB)实施IEC理事会的政策并向理事会提出政策建议。它是一个决策机构,成员包括IEC官员和理事会选举的15个成员。理事局向理事会汇报。理事局在必要时还可设立顾问机构。理事局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标准化管理局(SMB)负责管理IEC标准工作,包括设立、解散IEC各技术委员会(TC)及规定各技术委员会的范围,负责标准的及时制定,并负责与其他国际机构的联系。
合格评定局(CAB)负责IEC与合格评定有关的所有管理工作。CAB的职责包括:审查CAB章程和规则,批准IEC认证体系的建立并监督其运作 (包括官员的任命和财政预决算),推进IEC的合格评定工作、IEC评估和调整IEC合格评定活动,以及就合格评定相关事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络。 CAB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管理委员会(ExCo)负责具体实施理事会和理事局的决议,监督IEC中央办公室的运作,并负责与IEC各国家委员会的联络,委员会由IEC官员组成。
中央办公室(中央秘书处)为各委员会、分委员会及国家委员会提供支持,在IEC工作流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负责监督IEC章程、程序规则和指令的正确实施,并在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实施理事会、理事局的决议。
2. IEC和ISO的关系
ISO是在1947年成立的,是除电工电子领域外在其他所有技术领域制定国际标准的国际组织。其总部(中央秘书处)也设在日内瓦。 根据ISO章程,ISO成员是成员国内在标准化领域最有代表性的国家团体。一个国家只允许一个标准化团体参加。ISO现有143个成员,其中93个正式成 员,36个通讯成员,14个订户成员。
与IEC相似,ISO制定标准的机构是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ISO现有186个技术委员会,552个分技术委员会。到2001年12月31日,ISO共有现行标准13544个。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非常重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技术合作。
尽管IEC和ISO在工作范围上有明确的界定,但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相互渗透,IEC和ISO之间相互交叉的国际标准化领域和项目越来越 多。为了减少工作重叠,保证国际标准体系的协调和一致,IEC和ISO不仅在TC/SC层次上加强合作,而且在机构和管理方面争取了一系列合作措施,其中 包括:
– 成立了IEC/ISO联合计划委员会(JTRC),负责对有交叉或有争议领域的事务进行协调和规划;
– 共同制定了IEC/ISO导则,使两个组织在标准制定和标准格式上保持一致;
– 在信息技术领域,成立了ISO/IEC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JTCI),共同制定信息技术领域里的国际标准。
3. IEC有关认证认可机构
3.1 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局(IEC/CAB)
IEC/CAB于1997年2月14日正式成立,由12个IEC的成员国推荐的人员和IEC的3个认证体系,即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体系 (IECQ)、电工产品安全检验与认证体系(IECEE)和防爆电器安全认证体系(IECEx)的主席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从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角度来 制定合格评定政策;促进和保持与有关合格评定组织的关系;监督IEC合格评定活动及IEC认证体系的运作;决策建立新的IEC认证体系,并通过监督检查, 作出改进、暂行和解散的决定。
3.2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体系(IECQ)
IECQ正式成立于1981年,宗旨是:在IEC的授权下,依照IEC的章程,根据互惠的原则和国际互认制度的建立,提高业已经IECQ认证的电 子元器件的信誉,以促进经过质量认证的电子元器件的国际贸易。IECQ目前有17个成员国。在国家质量技监局/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授权下,中国电子元 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作为国家代表机构、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作为国家监督检查机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作为国家标准机构、中国计量科 学研究院作为国家计量服务机构,代表我国于1985年加入IECQ。
3.3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检测与认证组织(IECEE)
IECEE于1985年5月成立,其宗旨是:通过建立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的国际互认制度,逐渐消除电工产品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目前,IECEE有43个成员国。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于1985年成为IECEE的成员并参加其活动。国家认监委作为IECEE的成员机 构,CQC作为国家认证机构参加IECEE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3.4 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安全认证组织(IECEx)
IECEx于1996年成立,其宗旨是:通过建立防爆电气认证的国际互认制度,逐渐消除防爆电气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目前,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安全认证组织有22个成员国。1997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IEC中国国家委员会成为IECEx的中国代表机构。
4. IEC标准分八类
IEC标准的制、修订及发布程序包括预备、提案、准备、委员会、询问、批准及出版等几个阶段。截止到2001年12月,IEC总共有4820个标准。
这些标准可按专业分为以下8类:
4.1 基础标准标准:名词术语;量值单位及其字母符号、图形符号、线端标记;标准电压;电流额定值和频率;绝缘配合;绝缘结构;环境试验;环境条件的分类;可靠性和维修性。
4.2 原材料标准:电工仪器用工作液;绝缘材料;金属材料电气特性的测量方法;磁合金和磁钢;裸铝导体。
4.3 一般安全、安装和操作标准:建筑物、船上的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装置;爆炸性气体中的电器;工业机械中的电气设备;外壳的保护;带电作业工具;照明保护装置;激光设备。
4.4 测量、控制和一般测试标准:电能测量和负载控制设备;电子技术和基本电量的测量设备;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核仪表;仪表用互感器;高压试验装置和技术。
4.5 电力的产生和利用标准:旋转电机;水轮机;汽轮机;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子学;电力电容器;原电池和电池组;电力继电器;短路电流;太阳光伏系统;电气牵引设备;电焊;电热设备;电汽车和卡车。
4.6 电力的传输和分配标准: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电缆;低压熔断器和高压熔断器;电涌放电器;电力系统的遥控、遥远保护及通信设备;架空线。
4.7 电信和电子元件及组件标准: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印刷电路;电容器和电阻器;微型熔断器;电子管、继电器;纤维光学;电缆、电线和波导;机电元件;压电元件;磁性元件和铁氧体材料。
4.8 电信、电子系统和设备及信息技术标准:无线电通信;信息技术设备;数据处理设备和办公机械的安全;音频视频系统的设备;医用电气设备;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数字数据通信;遥控和遥护;电磁兼容性;无线电干扰的测量、限制和抑制;报警系统;导航仪表。
IEC官网:http://www.iec.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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