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3日,墨西哥官方公报发布了关于电器和设备待机的最新能效标准NOM-032-ENER-2013,该标准将在 2014 年 9 月 20 日(公布之日起240天后)强制生效。对于已经在墨西哥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即在标准强制实施之日前进口的产品)可以免于该标准的强制规定,但是销售商必须提供证明以应对政府部门的抽查。
NOM-32-ENER-2013标准规定了具有待机功能的电器及设备的最大功率,也规定了墨西哥市场上产品的能效标签信息要求,以及满足此类产品的节能能效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下在墨西哥市场上销售(本地制造或进口) 的单相电压为100-277V、频率为50/60Hz的电器和设备:
- 数字电视适配器
- 通过有线、卫星、互联网协议接收电视信号的机顶盒
- 影像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和多功能设备
- 微波炉
- 带有一个或多个音频功能的,独立的,可分离或不可分离的声音再现设备
- 视频再现设备或带有DVD或HD-DVD功能的家庭影院设备
- LED电视机、LCD液晶显示器、PDP等离子显示面板或OLED屏幕
根据新的能效标准要求,产品铭牌上必须标识待机功耗,并用西班牙语注明“ La etiqueta no debe retirarse del producto hasta que haya sido adquirido por el consumidor final.(此标签 在最终消费者购买之前不得从此产品上移除)”。下图是铭牌样板:
NOM-32-ENER-2013 下载:http://www.dof.gob.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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