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灯具V2.0版标准解读

ENERGY_STAR_Luminaires_V2.0

2015年5月29日,在经历三易其稿并召开多次利益相关者会议后,美国环保署(EPA)按照原定计划准时发布了能源之星灯具规范V2.0最终版本(ENERGY STAR Luminaires V2.0),新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

新版标准在产品分类、测试方法和指标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调整,以下是相关解读:

1. 规格范围和灯具分类

1.1 范围

  • 产品范围仅限于家用灯具,删除旧版对商用的灯具的要求;
  • 产品的最大功率低于250W。

1.2 排除的产品

  • 商用户外灯具,例如街灯…
  • 工矿灯
  • 面板灯和其它线形荧光灯
  • 用于大面积办公照明的灯具,例如线形吊灯和面板灯
  • HID灯具或其翻新套件
  • 灯头适配器或转换器
  • 直管荧光灯、插拔式紧凑型荧光灯和HID灯的SSL替换灯

1.3 灯具分类

  • 非定向灯类别新增壁灯(Wall Sconce)和吸顶灯(Ceiling Mount)作为SSL翻新产品;
  • 扩大户外灯具的分类,在非定向灯具类别新增户外吸顶灯和半吸顶灯;
  • 删除使用直管荧光灯、HID和卤素光源的灯具;
  • 增加颜色可调产品类别,要求颜色变化必须包括白色;
  • 增加E26螺口灯座灯具类别;
  • 增加智能灯具类别(无线通信);
  • 删除使用直管荧光灯、HID和卤素光源的灯具。

2. 生效时间

  • 新标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

3. 未来的修订

  • 随着行业技术水平的进步,EPA会通过添加额外的要求、标准和测试方法来修订本程序。

4. 定义

  • 删除了新版规范中没有涉及的一些定义;
  • 增加了可调色灯具、带连接功能的灯具、封闭式灯具和SSL表面安装套件的定义;
  • 扩大了LED光引擎的定义,给予灯具制造商更大的灵活性。

5. 测试标准

  • 所有测试必须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进行,对于有多个工作电压的产品,如果产品包括120V,则在120V下测试;如果产品不包括120V,则应在最高额定电压下测试。可调光产品应在最高功率下测试;
  • 规定了可调色灯具的测试方法;
  • 调整了CSD(已认证零件库)的分类,删除了直管荧光灯和GU24整体式灯泡的列名;
  • 对于不带一体式散热器的光引擎,提供了测试方法。

6. 产品差异

  • 允许差异的指导现在显示在一个简单的表格中,清楚地概括出哪些额外的测试是适用于每一个变化;
  • 新增定向灯具的产品功率作为允许差异。

7. 测量方法与参考文献

  • 增加了LM-84、TM-28等新的测试方法和参考文献;
  • 除流明维持和额定寿命以外,测试样品减少到1个;
  • 增加了密闭式灯具的测试指引;
  • 增加了式样翻新筒灯的光度和温升测试指引。

8. 用能源之星认证灯泡出货

  • 适用于非定向灯具;
  • 光源光效≥65lm/W,光通量≥800lm;
  • 只需要提供安规、包装、担保和有毒物质等很少的资料;
  • 封闭式灯具需要进行温升测试,灯具内的空气温度必须在45°C以下。

9. 光度性能要求

9.1 非定向灯具的光效和光通量

  • 非定向灯具的光效没有变化,但光通量要求下降,以满足各种类型更加广泛的灯具设计;
  • 新增壁灯和吸顶灯SSL翻新套件的要求。

9.2 定向灯具的光效、光通量和区域流明要求

  • 整合凹槽灯和橱柜灯的要求,提高了光效但降低了光通量要求,并且不再要求非对称的光强分布;
  • 调整了射灯的光强分布要求,允许宽光束的射灯提交申请;
  • 提高户外灯具的光效要求,光强分布的要求也有较大变化,接受IDA(国际暗夜协会)认证的灯具;
  • 对于不可分离式LED 灯具,增加了最小光通量的要求;
  • EPA预期在下一版的规范中会提高光效。

9.3 相关色温

  • 户外灯具没有要求;
  • 2700K-5000K色温可以用于所有灯具,在旧版中5000K仅限于商用;
  • 未来会考虑增加低色温(2200K、2500K)的要求。

9.4 显色指数

  • 户外灯具没有要求;
  • 增加对R9深红色表现的要求:荧光灯灯具应符合Ra≥80,并报告R9;LED灯具应符合Ra≥80,并且R9≥0。

9.5 颜色角度均匀性

  • 仅限室内定向SSL灯具,户外灯具没有要求;
  • 颜色角度均匀性从0.004放宽到0.006,与能源之星灯泡标准一致;
  • 规定了评估方法,考察区域限制在光束角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测量不确定度。

10. 流明维持和额定寿命

10.1 流明维持

  • 所有灯具均有要求;
  • 不可分离灯具的流明维持单独列出,要求L70≥50000h;
  • 用LM-84-14/TM-28-14替代选项2(灯具、翻新套件和光引擎)的LM-80数据,以支持流明维持的推算。

10.2光源寿命:

  • 所有灯具均有要求;
  • 寿命取决于灯具类型,与流明维持章节相关联:随灯具出货的荧光灯≥10000h,SSL室内灯具≥25000h,SSL户外灯具≥35000h,不可分离SSL灯具≥50000h。

10.3颜色维持

  • 仅限室内SSL灯具,户外灯具没有要求;
  • 在CIE1976(u‘,v’)色度图中的色度变化距离初始(0h)坐标的距离≤0.007;
  • 所有LM-80/84的任意测量点。

11. 电气性能要求

  • 删除最低启动温度的要求;
  • 删除对荧光灯灯具的灯电流波峰系数的要求。

11.1启动时间

  • 户外灯具没有要求。
  • 对于不带连接功能的灯具,启动时间调整为≤750ms;
  • 对于带有连接功能的灯具,启动时间为≤1s;
  • 引用能源之星灯泡规范的启动时间测试方法。

11.2上升时间

  • 仅限室内荧光灯灯具,户外灯具没有要求;
  • 上升时间调整为≤45s;
  • 应该在100h老练过后再测试;
  • 引用能源之星灯泡规范的上升时间测试方法。

11.3功率因数

  • 所有灯具都有要求;
  • 删除针对商用灯具的要求;
  • 荧光灯灯具:输入功率≤5W时,PF≥0.5;输入功率>5W时,PF≥0.5;
  • SSL灯具:输入功率≤5W时,PF≥0.5;输入功率>5W时,PF≥0.7。

11.4 瞬态保护

  • 所有灯具都有要求;
  • 引用ANSI/IEEE C62.41.1/2-2002标准的测试方法:A类工作环境,2.5KV100KHz振铃波,7次冲击,共模和差模分别测试。

11.5 待机功耗要求

  • 所有灯具都有要求;
  • 灯具在关闭状态不得消耗功率;
  • 灯具带有人体感应器、光控器或连接功能时,待机功耗可达0.5W;
  • 灯具带有人体感应器、光控器且使用连接功能时,待机功耗可达1W;
  • 电源连接到多个灯具的,待机功耗可达1.5W;
  • 更新外部电源(External power supplies)的性能要求,需达到国际能效标志协议(International Efficiency Marking Protocol)的VI级别。

11.6 运行频率

  • 所有灯具都有要求;
  • 荧光灯灯具要求20 ~ 33 kHz或≥ 40 kHz,SSL灯具要求≥ 120 Hz;
  • 引入更详细指引,将有助于未来对闪烁的评估。

12. 灯具适用性要求

12.1 光源可替换性

  • 不适用于不可分离式SSL灯具;
  • 荧光灯灯具应使用符合ANSI/IEC C81.62-2009 要求的灯座;
  • SSL光引擎和翻新套件的电气连接应考虑到消费者替换时不采用切割电线或焊接的方式;
  • 允许使用接线帽和其他可重复使用的连接器。

12.2 驱动器/镇流器的替换性

  • 不适用于不可分离式SSL灯具;
  • 镇流器/驱动器应便于电工在不剪断电线和不损伤灯具及周边设施的情况下进行拆卸。

13. 热性能要求

13.1 驱动器/镇流器最大外壳温度

  • 该测试不同于安规测试,可以在一个EPA认可实验室进行;
  • 适用于所有灯具;
  • 对于室内可移动式荧光灯灯具,如果灯泡安装在上下开放的灯罩正中,可免除温升测试;
  • SSL定向和SSL光引擎灯具在做系列测试时,主测型号必须是系列中温度最高的一个。
  • 吸顶式和嵌入式SSL翻新套件引用ANSI/UL1598C-2014标准,在最不利于散热的状态下测试温升。

13.2 嵌入式下照灯的热性能

  • 隔热类型(Type IC)的灯具应该由OSHA认可的NRTL实验室测试;
  • 气密型灯具应该按照ASTM E283-04进行测试。

14. 安全要求

  • 安全证明文件应由OSHA认可的NRTL实验室出具。

15. 控制要求

  • 灯具可以使用任意类型的控制原理。

15.1 调光

  • 对于宣称可调光的灯具,要求从100%~20%或更低连续调光;
  • 灯具在调光至最低端状态时,1米或以内的噪音≤24dBA。

15.2 带连接功能的产品

  • 带连接功能的产品必须遵守适用的产品安全标准;
  • 必须符合待机功耗要求。

16. 产品标签&包装

16.1标签&包装

  • 适用于所有灯具;
  • 灯具必须标注CCT,也可以用Lighting Facts 标签来代替;
  • 灯具可以选择标注颜色术语;
  • 含汞灯具应在包装或灯体上标注含汞信息,提醒正确管理和处置;
  • 户外灯具应在包装上标注最低启动温度;
  • 可调光灯具应注明调光范围,如果是步进调光,必须明确说明;
  • 可调光灯具的包装上应有一个列表或网址提供兼容/不兼容信息;
  • 所有定向灯具应在包装、说明书或在单页纸上展示配光曲线;
  • 隔热类型(Type IC)和气密型灯具应明确标注。

16.2光源出货

  • 所有灯具都必须带光源出货;
  • 任何随灯具出货的光源必须要有认证的数据;
  • 如果灯具声称兼容Zhaga,光源必须是通过EPA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以及Zhaga认证。

17. 担保要求

  • 所有灯具都有要求;
  • 驱动器或镇流器如果可以替换,应提供最少3年担保;如果是不可替换的,则需5年担保;
  • 随灯具出货的荧光灯基于3h/天计算;SSL灯具没有使用小时的限制。

18. 灯具毒物减少要求

  • 符合欧盟2003 RoHS指令的要求;

EPA提供了一份文件去帮助制造商和CB去识别已经列名的产品是否需要重新评估,以换发V2.0证书,点这里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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