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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OE 和 FTC 的Lighting Facts label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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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市场,DOE(Department of Energy,美国能源部)和 FTC(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联邦贸易委员会)分别推出各自的Lighting Facts label标签计划,两者在标示方法、适用产品类型、强制效力以及最终希望达到的目的方面均有差异,以下是它们的差异列表: (更多…)

  • 美国能源部(DOE)提议新的LED灯能效测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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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公布了《家电标签规则》的修正案,为普通照明灯泡(例如中型螺口白炽灯泡、节能灯和LED灯)制定了新的标签要求,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照明产品必须附有“照明事实(Lighting Facts)”标签,旨在向消费者提供灯泡亮度、每年能源成本、寿命、颜色及能耗等信息。目前,DOE(美国能源部)提议为LED灯建立新的能源测试程序,以便更好实施FTC根据《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能源政策与节能法)》制定的这项标签条款。 (更多…)

  • FTC Lighting Facts label 生效日期延长至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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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咨询了公众意见和接收了NEMA(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 递交的请愿书以后,FTC(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11年4月7日决定将Lighting Facts的生效期限延后六个月,新电光源标签的生效日期推迟到2012年1月1日,并且不再覆盖某些瓦数的白炽灯(例如75W),因为这类灯泡很快就会被联邦能效标准淘汰。NEMA同时也提议将紧凑型荧光灯(CFLs)执行新标签的时间推迟到2013年,但是FTC否决了这一提议。 (更多…)

  • FTC Lighting Facts label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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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灯泡上标注瓦数是用来衡量其明亮程度的传统方法,而目前市场上的光源种类众多,发光效率良莠不齐,特别是SSL(固态照明)产品的快速发展,导致越来越多的新产品及各种照明应用。相同功率的灯泡如果光源不一样,其光输出也可能有较大差别,以瓦数来标示灯泡的方法已经不能让消费者比较白炽灯、节能灯和LED灯泡之间的光输出大小。为了避免混乱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必须要求制造商以统一的格式准确地报告产品性能,以帮助消费者简单而快速的辨别产品优劣。

    根据美国《2007 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的第321节,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需要对现行的灯的标签的有效性进行考量,并制定更为合理的替代标签方案。2009年11月16日,FTC发布G/TBT/N/USA/500号通报,对灯泡的标签进行修订。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中型螺旋灯头的灯泡必须使用新的照明参数标签,以帮助消费者根据照明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来节省开支。新标签方案涵盖传统白炽灯、CFL及LED灯泡等普通家用照明产品。

    2010年6月18日,FTC公布FTC Lighting Facts 标签新规则,新标签强调用流明值代替瓦数来衡量灯泡的明亮程度,这将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容易理解的依据, 有助于消费者根据照明需求选择正确的灯泡。2010年7月19日,FTC公布最终修订的标签规则,并提供了进一步评论的机会。

    新的 Lighting Facts 标签分为包装标签和产品标签两部分,其中包装正面要标明流明输出和预计每年的能耗成本,包装背面要标明流明输出、能耗成本、使用寿命、光色、功率以及是否含汞的信息,在灯泡产品上还需要印刷流明输出以及含汞信息(若有)。对于含汞的灯,还要求制造商在灯的某一位置标注警告信息及回收网址(http://www.epa.gov/C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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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亮度:指灯泡发出的总光通量,较高的光通量输出通常可以获得更明亮的照明效果。
    预计年能源成本:这个数值用来告诉消费者使用这盏灯每年的运行成本,按每天使用3小时,每度电以0.11美元计算。因为电力价格因地区而异,所以实际的电费应按消费者所在地区的电价计算。
    寿命:灯泡寿命以年为单位来表示,基于每天使用3个小时来计算。
    光色表现:这个参数告诉消费者灯泡的色温,靠近“Warm”的色温表示接近温暖的白炽灯光色,靠近“Cool”的色温表示类似日光的光色,不同光色表现的灯泡也可能具有相同的流明输出。
    能源耗费:即灯泡消耗的电功率,通常高效节能光源都具有较高的流明亮度和较低的功率。
    《16 CFR Part 305  电器标签规则:灯泡电器标签最终修订规则》下载地址:http://www.ftc.gov/os/2010/06/100719appliancelabelingrule.pdf
    FTC官网:http://www.ft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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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公布了一项提案,建议把目前的灯泡标签要求扩展至所有螺丝座以及GU-10和G-24灯头灯泡。此外,还要求对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的输出和色彩特征进行特定的测试程序。

    FTC曾于2010年7月发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器具标签规则》(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ppliance Labeling Rule)修正草案,要求对中型螺纹灯头白炽灯(edium screw base incandescent)、节能灯(compact fluorescent)制定新的标签规则,同时不满足2013年能效标准(75瓦特)的LED灯泡以及不符合2012年7月14日生效的美国能源部标准的反光灯泡从新要求中豁免。

    新要求增加了“灯泡特征(Lighting Facts)”的标签,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标签旨在向消费者提供关于灯泡亮度、年耗、灯泡寿命、外观、功率以及灯泡是否含有汞等信息。此外,法规首次规定标签必须贴于包装前部,用单位流明(lumens)替代瓦(watts)表示灯牌的亮度。

    在发布新的标签要求之初,FTC同时考虑是否要求也适合于所有的螺纹座灯泡,不管底座尺寸、灯泡尺寸、灯泡形状,而不是仅适用于中型螺纹座灯泡、一般供应的白炽节能灯和一般供应的LED产品,基于提交的意见和评论,FTC决定将标签要求扩展至所有的螺纹座和某些特定的针状灯脚灯泡,还包括烛台状和中型白炽灯泡,以帮助消费者在购买时正确做出选择。

    利益相关方可在2011年9月22日之前提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若该提案被采纳为常规草案,FTC将给予制造行至少两年半的时间适应新的标签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