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美国环保署(EPA)正式发布能源之星筒灯V1.0规范(ENERGY STAR Downlights V1.0),用来取代即将关闭的灯具V2.2规范里的嵌入式筒灯及其改装套件等相关内容。
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范围
本规范仅限于总输入功率低于150W的直接连接到电网的筒灯和嵌入式筒灯改装套件。
1.1 产品类别
- 内置或集成LED模组的筒灯,开孔直径≤10英寸
- 用于:
- 全部或部分嵌入天花板,或
- 表面安装到天花板上,或
- 安装到墙壁上且向下照明,或
- 配有绳索、链条、管子等,使其可以固定在天花板或墙壁上
- 用于:
- 内置或集成LED模块的嵌入式筒灯改装套件,开孔直径≤10英寸
- 带应急功能和Wi-Fi功能的产品可以申请能源之星认证
1.2 排除的产品
- 没有集成光源的嵌入式筒灯
- 孔径大于10英寸的嵌入式筒灯和嵌入式筒灯改装套件
- 轨道安装的射灯
- 单头和多头的单点安装射灯
- 嵌入式、半嵌入式、表面安装或悬挂式1×4、2×2或2×4凹槽灯
- 用于一般办公室照明的灯具,例如条形吊灯和面板灯
- 梳妆台灯具
- 吊扇灯套件
- 不符合第4节筒灯定义的吸顶灯
- 不符合第4节筒灯定义的半吸顶灯
- 枝形吊灯
- 衣柜灯和橱柜灯
- 装饰吊灯
- 不符合第4节筒灯定义的嵌入式灯具
- LED灯泡
- 直条灯
- 户外吸顶、吊灯、柱灯和壁灯
- 户外安全灯具
- 可移动的桌面和地板工作灯
- 台灯
- 带照明的换气扇
- 朝天灯和立灯
- 壁灯
- 包罩灯和工作灯
- LED吸顶灯改装套件
- LED壁灯改装套件
- 工矿灯
- HID灯或其SSL替代灯
- 插座适配器或转换器灯
- 用于取代线性荧光灯、紧凑型插脚荧光灯或HID灯的LED灯
- 在活动模式或关闭状态下,带有与照明控制无关的耗电功能的产品(例如,带语音辅助、扬声器、UV消毒或摄像头的灯具)
2. 生效日期
本规范将于2023年11月16日生效。
3. 未来的规格修订
EPA鼓励利益相关者分享可靠的筒灯市场数据来源,以帮助该计划在2028年以后继续实施。如果技术和/或市场变化影响其对消费者、工业或环境的有用性,EPA保留更改本规范的权利。
4. 术语
(略)
5. 测试标准
- 本规范对每项性能要求都列出了测量方法和/或参考文件
- 所有测试都必须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进行。对于有多个工作电压的产品,必须在120V下测试。如果额定电压不是120V,则必须在最高额定电压下测试
- 对于可调光或多功率产品,除非制造商另有说明,否则应在最高输入功率下进行测试
- 允许用户改变光线颜色的可调色筒灯,必须包括本规范要求的白光CCT,并且具有沿黑体曲线改变色温的能力,或者扩展到ANSI定义的相关色温范围
- 提供多个非连续光输出设置的多输出功率筒灯,允许用户在安装期间或安装后选择一不同的光输出
- 当测试可调色筒灯或多输出筒灯时,所有测试和评估必须在最耗能的白光设置(即,产生最高输入功率的白光设置)下进行。合作伙伴必须向测试实验室提供控制设置或控制信号(如适用)的详细说明
6. 产品认证
- 合作伙伴必须确保在后续对认证产品进行固件、软件或其他更改时,产品能继续符合“能源之星”认证标准
- 在产品系列中,代表性的主测试型号必须具有最高输入功率
- 嵌入式筒灯改装套件必须在最差的热环境中进行测试
- IES LM-80报告必须符合ENERGY STAR Requirements for the Use of LM-80 Data的要求
7. 测量方法和参考文件
(略)
8. 光度性能要求
8.1 光效
- 产品光效≥82lm/W(相比灯具V2.2规范的要求提高较多,但低于草稿版本中90lm/W的要求)
- 产品光通量:345 lm(开孔4.5”或以下),或575 lm(开孔4.5”以上)
- 在0-60°发光区域内提供至少75%的总流明输出
8.2 相关色温
产品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标称色温,并且色度坐标必须在ANSI C78.377-2017 (R2022)定义的七阶色度四边形范围内。
- 2200 K(新增加)
- 2500 K(新增加)
- 2700 K
- 3000 K
- 3500 K
- 4000 K
- 5000 K
8.3 显色指数
- 产品的CRI应符合Ra≥80和R9>0
8.4 颜色角度均匀性
- 在整个光束角范围内,色度坐标变化的加权平均值在CIE 1976 (u’,v’)色度图内的直线距离不超过 0.006
9. 光通量维持及额定寿命要求
9.1 光通量维持
- LED封装/模块/阵列,包括集成到产品中的LED封装/模块/阵列的光通量维持寿命L70(6k)≥25,000h
9.2 光源寿命
- LED封装/模块/阵列,包括装入改装套件的LED封装/模块/阵列,必须满足以下L70光通量维护寿命值的要求:≥25,000h
- 超过上述要求的光通量维持寿命报告宣称必须通过TM-21计算器进行证实ANSI/IES TM-21 Calculator
9.3 颜色维持
- 从初始测量开始,在运行期间的任何测量点,筒灯色度坐标在CIE 1976 u ‘ v ‘图上变化的总线性距离必须≤0.007
10. 电气性能要求
10.1 光源启动时间
- 光源必须在以下时间内启动和保持连续照明:
- 带连接功能的产品:1s
- 其他产品:750ms
- EPA同时修改了光源启动时间的测试方法ENERGY STAR Start Time Test Method
10.2 功率因数
- PF≥0.7
10.3 瞬态保护
- 必须符合ANSI/IEEE C62.41.1-2002和ANSI/IEEE c62.41.2-2002的A类工作环境要求
- 在共模和差模模式下,承受7次2.5KV、100KHz振铃波的冲击
- 在测量结束后,允许重启灯具以验证是否幸存
10.4 待机功耗
- 在关机模式下,产品不得消耗功率
- 例外:
- 带有整体运动传感器、占用传感器、光电传感器、遥控器或连接功能(包括Wi-Fi能力)的产品,待机功耗允许至0.5W
- 带有节能功能的产品,即集成运动传感器、占用传感器、光电传感器、遥控器和连接功能(包括Wi-Fi能力),待机功耗允许至1W
- 测量值精确到0.1W
10.5 工作频率
- 灯具在稳态和调光工作时,工作频率≥120Hz
- 光输出波形必须用上升时间不超过10μs的光电探测器、跨阻放大器和示波器测量,至少捕捉1s的数据
10.6 闪烁
- 必须报告灯具在稳态和调光工作时的短期闪烁指数(Pst)和频闪效应可见度(SVM),波形数据以CSV格式提交
- 对于不可调光的筒灯,必须在全光输出下测量。对于可调光筒灯,必须在NEMA 77推荐的调光水平下测量
11. 可维修性
- 光源的电气连接应允许消费者更换而无需切割电线或使用焊接操作,例如使用电线螺帽和其他可重复使用的连接器
- LED驱动器应使用能够被电工拆卸和更换而不用切割电线,也不会损坏筒灯外壳、遮边或吊顶的连接方式
12. 热性能要求
12.1 LED驱动器外壳的最大测量温度
- 在热平衡状态下,LED驱动器外壳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商的最高推荐温度
- 在最差的热环境中使用在系列产品中工作温度最高的型号进行测试
- 该性能特性与安全要求不同,可以由EPA认可的实验室测量
12.2 热性能
- 标记为Type IC 的热绝缘类型的嵌入式筒灯,必须通过OSHA认可的NRTL实验室的测试,以确保它可以安全地直接接触绝缘层而无需间隙
- 嵌入式筒灯壳体和标记为气密类型的配件,按照ASTM E283-04(2012)或ASTM E283/ e28m3-19标准进行测试,在75Pa(或1.57lb/ft²)气压时泄漏率小于2.0立方英尺每分钟(CFM),并且壳体或配件必须用垫圈或填缝剂进行密封
13. 安全要求
- 筒灯应符合安规:ANSI/UL 1598-2021、ANSI/UL 1598C-2014、ANSI/UL 2108-2015、ANSI/UL 8750-2015
- 嵌入式筒灯改装套件应符合安规:ANSI/UL 8750-2015、ANSI/UL 1598C-2014
- LED驱动器应符合安规:ANSI/UL1310-2018、ANSI/UL2108-2015或ANSI/UL8750-2015
- 具有连接功能的产品必须继续符合适用的安全标准,增加的连接功能不能减弱现有的安全保护能力
14. 控制要求
14.1 调光
- 产品必须提供从20-100%的连续调光输出
- 在最小光输出下,距离产品1m内的噪声测量值不超过24dBA
14.2 具有连接功能的产品
- 产品必须符合待机功耗的要求
- 产品必须开放通信协议和互联接口规范
- 产品必须能够报告能耗数据
- 产品必须能够通过通信链路向能源管理系统和其他消费者授权的设备、服务或应用程序提供开/关运行状态报告
- 产品必须能够通过设备、服务或应用程序接收和响应能源管理系统或其他消费者授权的远程管理
- 如果需要额外的设备、服务和/或基础设施来激活产品的连接功能,则必须以明显的说明或标签形式告知消费者
15. 产品标签和包装要求
15.1 标签和包装
对于线上销售的产品,可以提供一份补充的性能说明文件来证明符合以下要求。该文件必须提供给认证机构和在线经销商,以确保在线营销与能源之星认证保持一致。
- 包装或性能说明以及营销声明必须与产品认证保持一致
- 包装或性能说明必须楚地描述灯的相关色温,例如2700K、3000K
- 在规格表、营销材料、包装或性能说明上显示筒灯的光分布
- 遵守《能源之星品牌手册》中规定的“能源之星”名称和标志的使用规则https://www.energystar.gov/partner_resources/energy-star-brand-book
- 至少有一种产品获得能源之星认证才能宣称为“能源之星”合作伙伴
- “能源之星”标志和认证型号的信息必须清楚地显示在产品包装的正面、产品文献(即用户手册、规格表等)以及制造商的网站上
对于市售的可调光产品,包装或性能摘要还必须:
- 标示调光范围
- 包括一份兼容的调光器和/或其他控制器的列表或网址
- 包括一份与已知调光器、占用或空置传感器、定时设备或其他外部照明控制器不兼容的列表或网址
15.2 光源出货
- 出货产品必须带有完整的光源组件
- 如果产品使用Zhaga联盟认证的光引擎,则需标示符合Zhaga产品数据库https://www.zhagastandard.org/products.html
16.保修要求
- 合作伙伴必须在产品包装中提供一份保修单
- 合作伙伴全权负责产品保修,中间方(如展厅、电器分销商、零售商)不履行保修责任
- 对于包含可更换LED驱动器的产品,保修期为从购买之日起至少3年
- 对于包含不可更换LED驱动器的产品,保修期为5年
- 保修要求不能对产品持续工作时间(例如,每天运行的小时数)提出限制要求
17. 对有毒物质的要求
产品的有毒物质浓度不得超过2003年欧盟(EU)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的规定。合作伙伴必须持有证明产品符合该要求的文件,EPA保留在任何时候索取该文件的权利。合作伙伴可以依赖组件供应商提供认证或声明文件,以证明灯具中使用的均质材料符合要求。或者,合作伙伴可以根据IEC 62321或其他适当的分析技术测试组件,以验证均质材料符合浓度限制。
- 均质材料中重量不超过0.1% (1000 ppm):汞、铅、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
- 均质材料中重量不超过0.01% (100 ppm):镉
18. 附录A:产品范围和示例
定义
- Down Light or Downlight(筒灯):一种将光线向下集中到工作平面的小型灯具,可以嵌入天花板只露出遮边和光开口,也可以表面安装或悬挂。(改编自CIE S 017:2020 ILV: “downlight”、ANSI/IES LS-1-22: “downlight”以及ALA对嵌入式灯的描述)。就本规范而言,本定义还包括筒灯改装套件、可调节的嵌入式射灯,以及150W以下、孔径≤10英寸、在0-60°范围内提供至少75%总流明输出的嵌入式灯
- Downlight Retrofit(筒灯改装件):一种小型灯具,安装在现有筒灯中只露出遮边和光圈,取代现有光源和相关电气元件,通常采用ANSI标准灯头连接到电路上,是一种经过UL 1598C认证的改装套件。此类别不包括整体式LED灯,或利用现有荧光灯镇流器或变压器的产品
- Aperture(光圈):指光从筒灯进入被照明空间的平面开口,也称为光开口
- Aperture Size(光圈尺寸):指光圈上两点之间的最大距离
- Trim(遮边):嵌入式筒灯的一部分,通常是一个遮盖着天花板粗糙边缘的薄圈,并形成一个孔,光线通过这个孔从筒灯进入被照明的空间。遮边可以是一个独立的环或装饰环,或与二次光学器件集成(即,自带折边的反射器)。遮边可以是气密或非气密的。为了获得能源之星认证,装饰性遮边和嵌入式可调射灯的次级光学部件可以延伸到天花板下方而不会完全隐藏在光开口
以下是部分产品示例,详细信息应咨询认证机构。
- 包括的产品示例:
图1: 嵌入天花板的筒灯和筒灯改装套件
图3: 悬挂、表面安装和壁挂式筒灯
图5: 洗墙和可调射灯
图7: 延伸到天花板下方但不隐藏开孔的带有装饰性和功能性遮边的筒灯
- 不包括的产品示例:
图2: 没有内置或集成LED模块,或孔径>10英寸的筒灯
图4: 吸顶灯及其改装套件、带有透明或半透明外壳的悬挂式和吸顶安装式装饰灯具
图6: 轨道灯或单点安装的射灯,以及孔径超过10英寸的嵌入式射灯
其图8:橱柜灯、吊灯、表面安装吸顶灯改装套件、直条灯和面板/凹槽灯
合作伙伴现在即可开始向EPA认可的认证机构(CB) 递交产品测试和认证申请,以证明其符合筒灯V1.0版本的要求。虽然已获得灯具V2.2认证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测试,但基于筒灯V1.0规范对产品系列的新定义,对于可调颜色的产品进行额外的测试并递交新的主测型号可以优化产品系列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