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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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保险商实验室)是一家全球性的从事安全科学事业的非营利公司,在创新性安全解决方案领域,UL拥有逾一个世纪的专业知识,从公众用电到具有突破性的可再生新兴能源及纳米技术,涵盖各学科的方方面面。UL致力于为公众创造更安全的生活与工作环境,保障公众、产品及场所的安全,从而推动全球贸易,为公众提供安心。

UL始建于1894年,总公司在美国的伊利诺伊州。初始阶段UL主要靠防火保险部门提供资金维持动作,直到1916年,UL才完全自立。经过近百年的发展,UL已成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认证机构,其自身具有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管理体制、标准开发和产品认证程序。UL由一个有安全专家、政府官员、消费者、教育界、公用事业、保险业及标准部门的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管理,日常工作由总裁、副总裁处理。

目前,UL在美国本土有五个实验室,总部设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镇,同时在台湾和香港分别设立了实验室。2003年1月13日UL在中国和中国权威的检验认证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注册,成立的全球第一家合资子公司成立UL-CCIC,现总部设在上海,并在上海、广州、苏州、北京和重庆均设有分公司,苏州和广州为公司的主要测试基地。

UL主要的业务是产品安全测试和认证,提供产品认证、检验、测试、验货、审核、咨询和培训等服务,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的较大的民间机构。UL也是美国产品安全标准的创始者,在一个多世纪的岁月里,UL已对成百上千种产品和部件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标准测试并按照国际标准评估其管理系统,建立许多产品、原料、零件、工具及设备等的标准及测试程序。

 

一、海外机构

1. 台湾

UL台湾成立于1988年,是UL美国总部在海外设置的第一个授权实验室。目前UL台湾的服务据点于台北,拥有亚太地区先进完备的测试检验设备及实验室,提供亚洲及台湾市场更实时且在地化的检测服务。

2. 中国大陆

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由UL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合资,于2003年在江苏苏州成立,营运总部位于上海,在苏州和广州设有实验室。

3. 香港

UL安全检定国际有限公司(简称香港UL)是UL于1988年在香港设立的全资机构,拥有200名员工及实验室设备。服务范畴包括安全检测及认证,国际性管理系统注册,有害物质之测试及监控,效能测试与商品检查等。

 

二、发展历史

1894年:UL的创立

UL的创始人威廉斯·梅瑞尔(William Henry Merrill)先生创办了“承保电机工程局”(Underwriters Electrical Bureau),即“美国国家火险部电机工程局”(Electrical Bureau of the National Board of Fire Underwriters)的前身。1894年3月24日,工程局进行了首次测试,测试对象为“Mr.Shields”的不可燃绝缘材料。1895年:首年成果UL仅拥有三名全职员工,年度预算为3,000美元,共向客户签发75份报告。

1903年:第一份安全标准。UL公布了第一份名为“镀锡防火门”的安全标准。

1916:开办第一家国际办事处。UL在伦敦开设了第一家国际办事处,负责对出口到美国的英国产品进行检查。

1941年:UL和塑料。1941年之前,制造塑料时均未使用合成树脂。随着这些合成树脂逐渐成为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UL也开始研究这些新合成物的可燃性。

1956年:海外拓展。UL步入重要的国际舞台,开始认证欧洲制造的产品,并在欧洲开展工厂“跟踪检验服务”,由设在欧洲的测试机构负责并进行检验工作。

1967年:消费者咨询委员会。UL在1967年成立了消费者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就消费产品、用户体验以及产品缺陷的安全级别确立问题向UL提出建议,并对特定消费产品的限制和安全使用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

1969年:引入分级服务。UL设立的“分级服务”是指,当UL对产品的调查范围受到特定限制时,在UL标签上使用“已分级”一词来替代“已列名”。

1980年:亚太地区拓展。UL与中国代理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CIC)签订了协议,在中国为工厂提供“跟踪检验服务”。1988年,UL在香港和台湾开办了新的国际子公司,直接管理亚洲的UL工厂检验;随后又在1989年成立了新加坡子公司。

1992年:海外拓展。UL为加拿大采用了一个UL标志(C-UL),这是第一个在美国以外特定国家专门使用的UL标志。在90年代期间,UL还将业务扩展到了阿根廷、巴西、印度、意大利、法国、韩国、德国、马来西亚、墨西哥、瑞典、荷兰和泰国!

1993年:防伪行动。UL采用全息标签来防止UL标志的伪造行为。1996年,UL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协作制定了一整套成熟的防伪程序。

 

三、   认证类型

UL的产品认证、试验服务的种类主要可分为列名、认可和分级。

列名(LISTED

一般来讲,列名仅适用于完整的产品以及有资格人员在现场进行替换或安装的各种器件和装置,属于UL列名服务的各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商业设备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如配电系统、保险丝、电线、开关和其它电气构件等。经UL列名的产品,通常可以在每个产品上标上UL的列名标志。列名标志的用法。

认可(Recognized

认可服务是UL服务中的一个项目,其鉴定的产品只能在UL列名、分级或其它认可产品上作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认可产品在结构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证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认可产品的跟踪服务都属于R类。属于L类的认可产品有电子线(AVLV2),加工线材(ZKLU2),线束(ZPFW2),铝线(DVVR2),和金属挠性管(DXUZ2)。认可产品要求带有认可标记。

分级(Classification

分级服务仅对产品的特定危害进行评价,或对执行UL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包括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如IEC和ISO标准等)的产品进行评价。一般来说大多数分级产品并非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而是工业或商业上使用的产品。UL标志中的分级标志表明了产品在经UL鉴定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规定范围。例如对工业上用的溶剂这样的化学药品,只对其达到燃点温度时可能发生的火灾这一范围进行评价。某些产品的分级服务和列名服务相同,但一般只是对产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进行评价,如在美国,医用X射线诊断仪这类设备要全国遵守美国法律和有关辐射发射及束流精度的规定,但因为UL只把X射线作为分级产品,所以只评价它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和其它的非辐射性能这些方面。

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

当一个UL的申请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后,其产品要以另一公司的名义生产以满足销售的需要,可以申请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列名、认可或分级的制造商被允许使用产品名录里的另一个公司的名字,但该产品除公司代号,产品代号或UL公司认为可以接受的其它特征外,必须与原来列名、认可或分级产产品一致。

“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

若UL申请人不想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取得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他可以申请用另一个商号(通常是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名义申请列名、认可或分级,即”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其与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的区别在于其申请人不是列名人。

体系认证服务

作为国际认可委员会的成员之一,UL广泛涉足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保护认证,QS9000汽车行业质量体系认证和AS9000飞机行业质量体系认证服务。到目前为止,在国内共有116家工厂取得UL的体系认证;其中21家为ISO9001认证,85家为ISO9002认证,1家为ISO14001认证,9家为QS9000认证

 

四、申请流程

产品申请UL标志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递交有关公司及产品资料

书面申请:您应以书面方式要求UL公司对贵公司的产品进行检测。

公司资料:用中英文提供以下单位详细准确的名称、地址、联络人、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

(a).申请公司:提出产品检测申请并负责全部工程服务费用的公司

(b).列名公司:在UL公司出版的各种产品目录列出名称的公司

(c).生产工厂:产品的制造者和生产者。

产品资料:产品的资料应以英文提供。

(a).产品的名称:提供产品的全称。

(b).产品型号:详列所有需要进行实验的产品型号、品种或分类号等。

(c).产品预定的用途:例如:家庭、办公室、工厂、煤矿、船舶等。

(d). 零件表:详列组成产品的零部件及型号(分类号)、额定值、制造厂家的名称。对于绝缘材料,请提供原材料名称,例如:GE Polycarbonate,Lexan Type 104。当零部件已获得UL认证或认可,请证明该零部件的具体型号,并注明其UL档案号码

(e).电性能:对于电子电器类产品。提供电原理图(线路图)、 电性能表。

(f).结构图:对于大多数产品,需提供产品的结构图或爆炸图、配料表等。

(g).产品的照片、使用说明、安全等项或安装说明等。

2. 根据所提供的产品资料作出决定

当产品资料齐全时,UL的工程师根据资料作出下列决定:实验所依据的UL标准、测试的工程费用、测试的时间、样品数量等,以书面方式通知您,并将正式的申请表及跟踪服务协议书寄给贵公司。申请表中注明了费用限额,是UL根据检测项目而估算的最大工程费用,没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该费用限额是不能被超过的。

 3. 申请公司汇款、寄回申请表及样品

申请人在申请表及跟踪服务协议书上签名,并将表格寄返UL公司。同时,通过银行汇款并寄出样品。对于每一个申请项目,UL会指定唯一的项目号码(Project No.)在汇款、寄样品及申请表时注明项目号码、申请公司名称,以便于UL查收。

4. 产品检测

UL收到已签署的申请表、汇款、实验样品后,将通知申请人该实验计划完成的时间。产品检测一般在UL自己的实验室进行,UL也可接受经过审核的参与第三方测试数据。实验样品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被寄还或销毁。

如果产品检测结果符合UL标准要求,UL公司会发出检测合格报告和跟踪服务细则(FollowUp Service Procedure)。检测报告将详述测试情况、样品达到的指标、产品结构及适合该产品使用的安全标志等。在跟踪服务细则中包括了对产品的描述和对UL区域检查员的指导说明。检测报告的一份副本寄发给申请公司,跟踪服务细则的一份副本寄发给生产工厂。

5. 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在中国的 UL区域检查员联系生产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Initial Production Inspection .IPI),检查员检查工厂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在生产线和仓库存仓的情况,以确认产品结构和零件是否与跟踪服务细则一致,如果细则中要求,区域检查员还会进行目击实验,当检查结果符合要求时,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继IPI后,检查员会不定期地到工厂检查,检查产品结构和进行目击实验,检查的频率由产品类型和生产量决定,大多数类型的产品每年至少检查四次,检查员的检查是为了确保产品继续与UL要求相一致。在改变产品结构或部件之前,请先通知UL,对于变化较小的改动,不需要重复任何实验,UL可以迅速修改跟踪服务细则,使检查员可以接受这种改动。当UL认为产品的改动影响到其安全性能时,需要申请公司重新递交样品进行必要的检测。

 

UL官网:http://www.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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