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 MET Laboratories网站,全文较为详细地介绍美国产品认证的标准体系、合格评定体系、认证体系以及产品认可制度等内容,对北美地区的认证服务做了一个全面、客观的描述,能让读者初步了解美国产品认证的全貌。
一)美国的标准
美国标准体系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体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自愿性和分散性,政府的作用比较小,而标准制定机构很多。任何团体和个人认为有必要制定某个标准时都可以提出建议或草案,各利益相关方,包括各标准化团体对于这些跨行业的标准总是进行讨论和磋商,加以协调。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是这一体系的协调者。这一体系既调动了各行业协会、学会的积极性,又保证了国家标准的协调一致性。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是美国标准化领域唯一的官方机构,在各类组织的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美国的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1.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
1918年,美国试验和材料协会(ASTM)等5个创始机构创立了美国工程标准委员会,该委员会后来被称为美国标准协会,接着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ANSI目前是美国自愿性标准活动的协调机构,并且是美国国家标准的认可机构。它不是政府部门,而是一个非营利的公益性机构。ANSI自己不制定标准,而是授权有资格的组织在他们的专业范围内制定标准。其作为标准制定和合格评定协调监督组织,召集包括消费者、政府和各种组织在内的利益相关方,致力于满足各方对标准和合格评定的要求。
ANSI的主要职能有:
协调全国各种机构和团体的标准化活动;
认可美国国家标准(代号为ANSI);
代表美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标准信息服务与交流。
ANSI以美国国家委员会(USNC)的形式作为ISO和IEC的美国唯一官方代表。ANSI同时还是国际认可论坛(IAF)的美国官方代表。
2. 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
NIST作为美国商务部下属的联邦机构,是一个官方标准化机构,在各类组织的标准化工作的协调管理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不具有执法职能。其前身为1901年成立的隶属于商业部的国家标准局(NBS),1988年,NBS正式更名为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
NIST的标准化工作包括:
与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合作建立统一的法制计量规范、标准、准则、规程;
编制和散发标准参考资料;
提供标准数据;
提供校准和实验室认可服务;
推动理解和接受公制计量单位;
提供NIST支持的技术信息,并与实验室合作提供技术服务。
1996年《国家技术转让和发展法》授权NIST作为负责开展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活动的政府协调机构,从而有利于消除不必要的重复性合格评定活动。
NIST的国家标准和合格评定信息中心(NCSCI)提供除农产品以外的美国及国外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方面的信息服务。
3. 民间标准制定机构
(1) 美国试验和材料协会(ASTM)
美国试验和材料协会(ASTM)是美国最老、最大和影响深远的专业团体之一。该机构成立于1898年,其前身为国际测试和材料联合会。自从1902年该协会成为一个独立机构以来,ASTM不断壮大,是目前在美国制定非政府、自愿标准最多的机构,主要致力于制定各种材料的性能和试验方法标准,以及有关产品、系统和服务等领域的试验方法标准。ASTM标准很多被采用为美国国家标准,在世界很多国家也被广泛采用。
(2)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主要任务是制定机械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对产品实行认证,授予ASME标志。ASME成立于1880年,1914年第一个发布了ASME锅炉规范。目前这个规范不仅在美国采用,还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用。
(3) 汽车工程师协会(SAE)
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创立于1910年,SAE的建立使美国汽车工业致力于公司间的技术标准化工作。该协会制定的标准包括公路与非公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以及航空、航天等方面。
(4) 其它主要标准制定机构
其他的一些标准制定机构尽管同样重要,但在非标准界并不著名,如:
国家火灾保护协会(NFPA),致力于制定国家电气规范及其它防止火灾等危险的安全标准;
美国航空工业协会(AIA),制定了航空器安全标准;
美国铁路协会(AAR)和纸及纸浆工业技术协会(TAPPI);
电气工业协会(EIA),电气和电子产品及元器件领域的标准制定者;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研究院(IEEE),负责国家电气安全规范,被政府和法规机构广泛应用于电力供给和通讯安装。
此外,还有一些研究和测试机构,如国家卫生基金会(NSF)、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等。
4. 政府部门的标准制定活动
美国政府广泛地依赖和使用非政府机构制定的自愿标准,然而当自愿标准无法满足管理和采购要求时联邦政府和州和地方政府及机构会自行制定相关标准。美国国防部也是政府标准制定活动中的主角;其他诸如农业部、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环保署、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等联邦政府部门都是政府标准制定活动的主要部门。
美国标准的查询方法很多,权威的可以查找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的电子标准库及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的标准网,此外,许多国内的标准网站也收录美国常用的标准供查询。
5.美国标准的查询和获取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标准库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标准信息服务网
标准专利网
中国标准服务网
二)美国合格评定制度简介
合格评定一词最早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使用,即1985年ISO理事会将其所设立的认证委员会改名为合格评定委员会。合格评定如今已是各国对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的普遍要求。
所谓合格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是指与直接或间接确定相关要求是否被满足的一切有关的活动。
典型的合格评定活动如:抽样、试验和检验、评价、验证和合格保证(供方的声明、认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这些活动的结合。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述的合格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 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
2. 认可
校准/检验机构认可;
审核机构认可;
认证机构认可;
审核员/评审员资格认可。
美国的合格评定体系是一种动态的、复杂的、多层次的和市场推动的体系。政府、工业界和私人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这个体系。这个混和的体系经常被描述为“强制性”和“自愿性”的组合,但实际上并不十分确切。
首先,一些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美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制定国家、州或地方等各层次上的法律法规,除了适用于全国的联邦法规以外,50个州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决定来制定法规。在一些州、市和更低层次的政府,还可以实施由私人机构制定的规范,如:
联邦法规的合格评定要求包括美国国家电气规范(NEC)规定的安装要求, 职业安全和卫生署(OSHA)实施的工作场所安全要求,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电磁兼容及抗干扰方面的要求,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方面的要求。
因此,美国的合格评定体系的“强制性”特征更确切的来讲应该是“规定性”。
其次,虽然许多产品没有被法规覆盖,但是未取得某种形式合格评定的产品,在开放的市场中获得成功的可能性要小得多。美国消费者重视安全,并期待得到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作为对这种关注的回应,私人机构制定标准、进行测试并颁发合格评定证书。从这方面来讲,满足并获得合格评定并不完全是可有可无或“自愿的”。
不同产品必须满足标准要求、通过测试或获得合格评定的程度不同,美国合格评定体系涉及与公众合作的私人机构和制定技术性安全标准的商业和工业部门。一些产品的标准是为了达到一致性而制定的工业规范,制造商可以简单地声明符合这些规范,另外采购产品的商业机构还会要求产品满足更高的质量要求,因而他们自己对产品进行评定。对高风险产品(大多数是日常消费品)和材料(如电气产品和建筑材料),买方和用户要求产品具有更高的安全性,这通常要求在产品进入市场前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因此合格评定的“自愿性”特征更确切的讲应该是“市场性”。
三)美国的认证体系由政府和民间两部分组成
1. 政府认证
政府认证又分为联邦认证和各州的认证。
(1) 联邦认证
联邦认证共有61种,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a. 对直接影响用户和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产品进行认证;
b. 为了避免地方机构在采购前重复测试,而对产品进行测试的制度;
c. 通过评估产品的质量和状态为贸易提供统一依据的制度。
其中,a类认证是强制性的;b类和c类认证中,除了烟草等少数产品外,大部分是自愿性的。但是,b类产品认证中,如果由政府机构采购,或者政府提供资金担保的,则此类产品的认证变成强制性认证。
a类认证制度包括FDA和卫生部其他相关部门对新的药品和兽药、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和其它产品进行评估和批准的制度。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和美国运输部(DOT)对主要的飞机零部件的认证,矿山安全和卫生管理局(MSHA)和劳动部(DOL)对矿山电气设备的认证。b类认证的类型包括国防部(DOD)为军用的零部件材料建立的合格产品列名(QPL)制度,通过测试产品并将批准的产品列名,减少了每次政府采购前的重复测试。国防部还有一个合格供应商列名制度,制造商的程序控制和制造能力经过评估并批准后适用于所有系列的产品。c类型的认证制度包括美国农业部(USDA)对肉类和肉类制品分级和认证的自愿认证制度,使用统一的质量分级标准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认证,USDA还对日用食品、新鲜和处理过的水果、蔬菜、坚果及有关产品进行认证。
(2) 各州认证
州政府认证的类型主要有:
a. 接受联邦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对某些产品进行认证检查,并颁发有关标志或合格证书等。各州管理的许多认证制度覆盖着众多产品,有些是通过联邦政府的授权由各州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如许多州对肉类和肉制品进行检验,对符合USDA标准的产品进行认证;
b. 各州可按自己对安全与健康的理解,在联邦政府的相应条例中另加一些具体要求。各州可以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制定法规,这取决于各州认为产品对健康和安全的影响程度。
c. 各州通常对直接或间接的对当地经济有重要影响的产品制定法规。例如佛州和加州,对影响其水果产业的产品进行检验;加州空气污染比较严重,因而有关汽车排放的法规极其严格;
d. 由各州制定标准交下级部门(地方机构)实施并进行试验检查。通常用于建筑和结构材料。
2. 民间认证
美国民间组织开展的质量认证活动很有特色。其主要类型有:
(1) 独立检验或试验组织,如:MET,UL;
(2) 专业协会或技术团体,如:美国石油学会(API)、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
(3) 经济贸易团体组织,如:家用电器厂商协会(AHAM);
(4) 由于某一工业管理有关的政府会员组成的组织,如:国际管理及机械会员协会(IAPMO);
(5) 为保护消费者或用户利益而设的组织,如:《家庭管理》杂志社;其他还有美国试验室认证协会(AALA);国家电子检验学会(NETA)等。
认可制度包括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美国标准学会(ANSI)负责对认证机构的注册和认可、实验室的认可,并代表美国参加国际认证互认活动。
四)美国的认可制度
1. 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
认证机构参加认可体系的主要原因是要符合法规要求,议会、州和地方政府可以规定认证由认可的认证机构来实施,如所有工作场所使用的电气产品方面的法规由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负责,因而其相关产品由OSHA认可的认证机构(即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NRTL))进行认证。
注:MET是美国第一个NRTL实验室。
美国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要比实验室认可制度简单,两个最重要的认证机构认可体系是由OSHA和ANSI运作的,OSHA认可体系涉及工作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材料,ANSI的认可体系涉及许多领域,包括建筑材料、饮用水添加剂、燃气和电器用品及其部件等。
NIST的国家自愿合格评定评价制度(NVCASE)也认可认证机构。这个制度的建立是为使商务部通过NIST来评价认可有能力的机构进行相关合格评定活动,包括认证。NIST的评价结果为美国政府提供了一个依据,向外国政府保证美国合格评定机构有足够的能力满足外国法规要求。
美国拥有复杂且完善的系统来保证市场中销售的产品满足强制性和自愿性的标准及要求,正如美国的标准体系一样,美国的认证体系也是以一种分散的方式发展的,主要依靠制造商的合格声明和行业自我约束政策,随着联邦和州政府预算的缩减,政府机构会越来越将重点放在利用和协调私人机构的认证体系上,虽然该体系较为复杂,但是美国的认证体系总体上是一个有效、开放、透明的体系。
了解更多NVCASE的详情可登陆NIST官网“NVCASE Program”部分。
2. 实验室认可
美国的实验室认可体系与大多数国家的不同,其它国家的认可机构通常是公共机构或直接参与政府管理的机构,或者是以一种协调的方式建立的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而在美国实验室认可体系是由各级政府和私人机构运作的,虽然在特定的体系间或与其他有关利益方之间,例如政府机构、贸易协会或专业协会,存在一定的协调,但是并没有集中统一的协调机构。
NIST的国家自愿性实验室认可体系(NVLAP)和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是两个最大的联邦实验室认可体系,另外还有许多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私人机构的实验室认可体系,例如EPA对麻省理工学院(MIT)认可实验室测试固体燃油器具及对测试饮用水的实验室进行认可。
(1) 联邦政府的实验室认可制度
联邦政府各种实验室认可制度的要求有很大不同。一些制度是综合性和全面性的,如NVLAP,而其他只是包括对实验室资格的简单审查。通常各种制度的特定要求和范围都是为了满足不同机构的特定需要。
一些制度只是将认可申请限制在政府实验室,例如,国防部的后勤机构则指定或认可实验室来进行采购产品的测试工作。这些制度仅限于向潜在的政府供应商开发。
(2) 州和地方政府实验室认可制度
州政府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建立实验室认可制度。
大多数情况下,州和地方政府机构认可实验室测试其管制的产品,并要求这些产品由经批准的实验室检验并测试,另外,也为其提供产品符合性的监督测试工作。州政府出于其他的目的也会评估实验室,如帮助实施联邦法规。州和地方政府还认可或指定实验室对政府采购的产品进行测试。
同样,州政府的实验室认可要求也有很大不同,所使用的术语也千差万别。
(3) 私人机构实验室认可制度
私人认可机构出于很多原因也建立了实验室认可制度。其原因包括证明实验室进行专业测试的能力,通过自我政策约束的努力以避免政府制定相关法规。许多私人机构的实验室认可制度是其认证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外,为了帮助政府机构实施法规也会建立私人机构认可制度,如建筑产品的测试。
注:本文的编写参考有关资料,由于篇幅所限,恕不一一列出资料来源。如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
五) 加拿大国家标准体系
加拿大国家标准体系(NSS)已有25年以上的历史,它是以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为领导核心,由国家标准的4个制定机构、275个经SCC认可的实验室和15000多名个人会员组成,开展标准制定、产品认证、校准和测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审核员培训和认证等工作。加拿大国家标准体系为保证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和质量,开拓国际市场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从而确立了加拿大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领导者地位。
国家标准体系由400多个组织和15000多名自愿者组成,该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消费者和非政府组织(NGOs):这些组织使NSS将诸如环境、卫生、安全及隐私等作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消费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一起为标准和标准战略的发展努力;
政府:政府依靠NSS对作为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贸易协议进行磋商。政府的参与确保NSS支持贸易和公共政策。
行业:企业和制造商依靠NSS的标准和合格评定服务在全球开发市场、销售产品。行业的参与帮助NSS的标准和标准战略更好的符合企业需求;
国家和地区标准化机构:这些组织对自由贸易、从事公共社会事务及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标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协调,为产品的认证及获取国际认可的合格评定报告和标志节省成本和时间;
合格评定机构:包括检测测试实验室、检验机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个人证书和审计培训师、产品/服务认证机构;
标准发展组织:加拿大标准发展组织有超过15000名志愿者为发展加拿大的标准以及采用或改编用于加拿大的国际标准。
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加拿大标准委员会对NSS进行监督,其授权标准化组织对其提供可靠服务的资源、组织和技术进行检验。SCC批准NSS代表加拿大参与主要地区和国际性的标准化论坛。
六)加拿大对产品的准入要求
1. 法律要求
在加拿大,各省政府对电气产品的安全性均负有责任,因此全加拿大的10个省的省安全立法都强制性地要求电气产品要进行认证。例如,各省都明文规定:“除非电气设备显示了安全认证标志/标签,否则任何人不得在省辖区内使用此类电气设备,或者买卖、展示、转让此类电气设备供辖区内使用;所显示的安全认证标志或标签必须是由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认可的认证机构测试核发的证书,或认证机构核发的标志/标签能证明该设备满足加拿大电气法第2部分中的一个或者多个标准,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文件的要求。”
2. 认证/检测及认证标志
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的职责之一是认可从事标准制定和合格评定,只有经过SCC认可的认证机构的注册标志才能被各省或地区所接受。依据SCC认可准则,要求认证机构在获得认证产品上展示的认证标志由两部分组成:经注册的认证标志以及邻近该标志的小“C”字母,以表明经认证的产品符合与加拿大电气法(CEC)兼容的标准的要求。
但是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制造商的产品必须由哪一个国家认可的实验室测试,或者必须展示哪一个认证机构的标志/标签,也即测试实验室及认证机构标志的选择可由制造商自行决定。
经过SCC认可的涉及电气电子产品测试的合格评定机构就包括了CSA、UL、MET等。
3. 依据标准
加拿大的国家标准均由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批准发出,具体的标准制定工作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承担。目前,获得国家认可的标准修订机构共有5个,他们是: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加拿大煤气协会(CGA)、加拿大通用标准局(CGSB)、加拿大保险商实验室(ULC)和魁北克省标准局(BNQ)。
由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美国和加拿大的标准、认证组织趋于协调一致,如UL标准与加拿大的CSA标准组织不断推出统一的协调标准,UL、CSA、LABTEST认证也推出可以同时适用美国和加拿大的“c-us”认证。例如MET认证标志 右边的“C”表示适用于加拿大的认证,左边的“US”表示适用于美国的认证。
七)加拿大的认证概况
加拿大实施的认证制度有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两大类。政府仅规定那些需要绝对确保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检验或认证。
加拿大国家级的认证工作是由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的合格评定部负责具体实施的。它由1个审核员培训机构、15个质量体系认证机构、22个产品和实验室认证机构以及4个国家标准制订机构组成。加拿大国家认证工作包含在国家标准化技术活动之中,ISO9000、ISO14000都是驱动加拿大认证工作的动力和基础。SCC合格评定部进行认可的机构主要包括:标准制订机构、质量体系或产品认证机构、标准和测试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注册机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技术熟练的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认证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等。目前,SCC通过其合格评定部,在全国范围内,已对275个实验室机构和部门进行了认可,极大地推动了加拿大工业的发展。
加拿大产品认证,表面上是自愿的,申请与否完全采取自愿原则。但由于认证制度深入人心,用户对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高度信赖,因此,制造商都愿申请并希望自己的产品获得认证。同时,加拿大政府规定,对于那些需要绝对确保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检验或认证。这就在一定意义上使本来自愿性认证带有了强制性。
加拿大开展认证工作的机构必须经过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批准和认可。目前,经SCC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19家,测试实验室300多家,检测机构有12家,产品认证机构有30家。在产品认证机构中,加拿大13家,美国17家。
八)加拿大消费者产品安全
加拿大的消费者产品安全(CPS)工作与工业、企业等紧密联系保护消费者免受来自产品相关的危险,促进产品的安全使用。CPS主要涉及下面三个方面的危险:
1. 化学品危险
一些危险能通过标签上的危险标志和双语警告语很容易进行识别,其他危险如儿童珠宝中的铅却并不明显。存在化学品危险的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壶、上釉陶瓷及玻璃器皿、臭氧发生器。
有关化学品危险的相关法规主要是《危险产品法案》下的以下条例:《2001年消费者化学品及容器条例》、《蜡烛条例》、《危险产品(上釉陶瓷及玻璃器皿)条例的修订条例》、《儿童珠宝条例》、《危险产品(壶)条例》、《表层涂料条例》、《危险产品(青石棉)条例》、《科学教育装置条例》。
2. 易燃危险
易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打火机、火柴、作为纺织产品的纤维素绝缘材料,如儿童睡衣、服装、帐篷、被褥和床垫。
有关易燃危险的相关法规主要是《危险产品法案》下的以下条例:《蜡烛条例》、《危险产品(打火机)条例》、《危险产品(火柴)条例》、《危险产品(地毯)条例》、《危险产品(木炭)条例》、《危险产品(纤维素绝缘材料)条例》、《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危险产品(床垫)条例》、《危险产品(帐篷)条例》。
3. 机械和电气危险
保护加拿大公众免受与下列产品相关的潜在安全危险:儿童产品、家用产品以及娱乐和运动产品。儿童产品包括儿童家具、儿童护理产品、玩具及相关产品、儿童服饰及配件。家用产品包括家具、园艺设备、遮光窗帘。娱乐及运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场设备、自行车、游泳池、热水浴缸、温泉。大部分家用电器由省电器机构根据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和加拿大保险实验室(ULC)进行管理。潜在产品相关安全危险包括窒息、勒死、刺破皮肤、缠绕、夹伤以及着火危险。
有关机械和电气危险的相关法规主要是《危险产品法案》下的以下条例:《碳酸饮料玻璃容器条例》、《婴儿车条例》、《儿童床和摇篮条例》、《危险产品(增高型儿童座椅)条例》、《危险产品(儿童约束装置)条例》、《危险产品(栅栏)条例》、《危险产品(橡胶奶嘴)条例》、《危险产品(玩具)条例》、《婴儿用围栏条例》、《安全玻璃条例》、2006年儿童玩具及相关产品的加拿大安全要求的工业指南。
4. 消费者产品安全主要监管机构
加拿大负责消费者产品安全主要是加拿大卫生部。卫生部在许多与消费者产品相关的健康风险和安全危险管理方面,通过调查、评估和合作保护加拿大公众,包括加拿大人每天使用的有害物防治产品。
为防止消费者受到伤害,卫生部通过以下方式保护消费者:
支持安全标准和指南的发展;
通过调查、监测、没收和投诉的方式加强立法;
对消费者产品进行测试并进行调查;
为进口商、制造商和零售商提供危险和技术信息;
为公众公告产品咨询、警告及召回信息;
促进安全和产品的可靠使用。
同时,卫生部与下列机构进行合作,加强对消费者的安全防护:
所有联邦层面的机构和计划;
工业企业;
国家、地区和国际集团;
加拿大公众。
尽管消费者产品造成的伤害仍可能发生,但是卫生部与加拿大政府、工业企业和公众一起,预防产品可能造成的伤害,促进产品的安全及安全使用。同时,加拿大为进口商和制造商提供危险和产品技术信息,鼓励其对产品进行安全设计。为次,加拿大卫生部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对与消费者产品相关的潜在危险的研究;
通过产品安全咨询、预警和召回增加公众对潜在伤害危险的意识;
发展和加强产品的安全条例和标准;
为报告消费者产品造成的伤害或死亡,或安全相关问题提供通道。
此外,卫生部下属的首都地区消费者产品安全署在联邦层面以及全国13个省/地区设立了共14个地区消费者产品安全办公室,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报告与产品相关的伤害或死亡或安全相关的事故;获取在加拿大加工、进口或销售消费者产品的更多信息;对消费者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有关各个消费者产品安全办公室的信息请登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Bureau and Regional Product Safety Offices”进行查询。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http://www.ansi.org/
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http://www.nist.gov/
美国试验和材料协会:http://www.astm.org/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http://www.asme.org/
原文:http://www.metlabs-cn.com/About.asp?MaxID=2&Min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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