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计划由美国环保署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简称EPA)和能源部 (Department of Energy,简称DOE) 共同创建,通过鼓励制造商主动生产具有节能效用与减少空气污染的设备及产品,实现降低能源消耗以及减缓温室效应的目的。
能源之星计划由EPA和DOE共同管理,其中EPA主管理能源之星项目,负责审核批准能源之星的认证机构(CB),管理合作伙伴(Partner)协议、规范能源之星标志的使用以及对合格供应商及产品的列名管理。DOE则提供技术支持,评估新技术及其对测试流程的影响,并负责测试流程的相关解释。
能源之星目前适用于超过四十几类产品,包括家用电子产品、洗衣机、抽湿机、洗碗机、冰箱、室内空调、照明产品、商用油炸机、商用热食存放柜、商用冰箱、商用蒸煮锅、计算机及其它办公室设备等。全球共有七个国家或地区参与能源之星计划,分别为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台湾。
1. 能源之星的申请流程
能源之星计划不具强制性,所有能源之星的合作伙伴都是自愿参与的,制造商通过特定的申请流程,即可在合格产品上张贴能源之星的标签。
在2011年1月1日之前,能源之星采用自我声明的申请模式,制造商自行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报告提交给EPA,经审查合格后EPA将批准合格产品使用能源之星标志。此模式执行多年以后,越来越凸显其不能事先验证的漏洞,根据美国审计总署的一份审计报告,许多虚构的产品也能轻易申请到能源之星认证,此后美国能源部承诺将强化“能源之星”认证计划。
自2011年1月1日起,能源之星启用了一套新的申请流程,从原来的自我声明模式转变为认证模式。新的流程要求制造商的产品必须在EPA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并且测试结果还需要提交到EPA认可的认证机构(CB)审核,合格产品才能获得能源之星认证资格。新流程的最大变化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将原来由EPA负责的审核工作授权给能源之星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 Body,简称CB)进行操作,CB认证机构按照ISO/IEC GUIDE 65《产品验证机构认证规范》的要求设置,经评审机构(Accreditation Body, 简称AB)审核合格后,可以针对所认可的产品类别开展能源之星认证。CB认证机构在被认可的产品类别内接受认证申请,审核及批准能源之星资格认证,并向EPA递交合格产品名单,以便EPA更新合作伙伴的线上目录。CB认证机构还要负责管理发证产品的年度验证测试以及接受挑战测试申请,以及认可第一方实验室。
二是对实验室的资格进行了限制。原来的申请流程中只要求样品在符合ISO2001质量体系的工厂实验室进行测试即可,而新流程要求样品必须在EPA认可实验室(Recognition Testing Laboratory,RTL)进行测试。EPA认可实验室主要指经过评审机构(AB)评审合格,取得特定产品测试资格的第三方实验室。另外,能源之星也允许制造商(或经销商)的实验室经过认证机构(CB)审查合格后,加入该认证机构(CB)的实验室管理计划,成为第一方实验室,制造商可以在自己的合格实验室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测试,以节省认证时间和费用,CB认可制造商在第一方实验室获得的测试数据。
EPA认可实验室按照ISO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设置,针对被认可的产品类别,按能源之星标准要求进行测试。
上文提及的能源之星评审机构(Accreditation Body,简称AB)是EPA认可的审查机构,负责批准认证机构(CB)和认可实验室(RTL)的资格。EPA认可的AB包括多家国际互认组织,其中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简称CNAS)也是EPA认可的AB机构之一。
2. 能源之星的后续检验
所有获得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都将接受年度验证测试(Verification Testing)和挑战测试(Challenging Testing),测试报告经EPA 认可的认证机构 (CB) 审核后,提交至 EPA。测试不符合的产品将从产品承认清单中去除。
年度验证测试(Verification Testing)
所有获得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都要接受年度验证测试,以确保产品仍持续合格。经EPA 认可的认证机构 (CB) 每年均会从自己认证的产品中抽检10%以上的产品,其中至少50% 是随机抽样。
制造商自行选择 EPA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并承担相关检测、采购与运输费用 。测试报告经EPA 认可的认证机构 (CB) 审核后,提交至 EPA。若验证测试不符,EPA 将要求增加将来抽检数量或决定产品能否继续使用能源之星标志。合作伙伴需提供至少三个可以取得产品的地方,EPA 建议在案件申请时提供。
- 市场(Off-the-shelf),优先级
- 仓库(Warehouse) ,需有特别理由
- 工厂(Off-the-line) ,最不推荐,需有特别理由
挑战测试(Challenging Testing)
- CB和能源之星合作伙伴需接受来自其它合作伙伴所提出的挑战测试。
- CB对挑战测试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 CB对挑战测试制定规则(例如费用承担原则)。
- 挑战者及被挑战者将在样品备齐后才被通知,以确保样品采购过程不会受到影响。
- 若产品不符合能源之星的相关要求,CB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合作伙伴和EPA。
3. EPA认可的照明RTL
Lab. Name 实验室名称 |
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深圳华测(CTI) |
BEST Test Service (Shenzhen) Co., Ltd. 深圳倍斯特(BEST) |
Bay Area Compliance Laboratories Corp Shenzhen 深圳倍科(BACL) |
Audix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深圳信华 |
UL Verification Services (Guangzhou) Co., Ltd. 广州UL(优力 ) |
Guangzhou Vkan Certification & Testing Institute 广州威凯(CVC) |
LCTECH(Zhongshan) Testing Services Co., Ltd中山立创 |
4. 能源之星对照明产品的标准要求
以往的照明类产品的能源之星标准分别由 EPA 和 DOE 制定,自从2011年能源之星启用性的申请流程后,EPA也启动了对原有的标准进行整合和升级的的工作。
1. 室内灯具(已发布,201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2. 家用(替换型)灯泡
3. 商用(工业用)灯具
能源之星于2011年7月1日发布了灯具(Luminaires)V1.1标准,定于2012年4月1日生效。届时将取代现有的 RLF V4.2和 SSL V1.3两份标准。
程序名称 |
当前版本 |
未来的发展和变化 |
紧凑型荧光灯(CFLs) | Version 4.2 | 正在开发V4.3,将被正在开发的ES Lamps取代 |
装饰照明灯串(DLS) | Version 1.4 | 正在开发V1.5版本 |
整体式LED灯(ILL) | Version 1.4 | 将被正在开发的ES Lamps取代 |
灯具(Luminaires) | Version 1.2 | 最新版本 |
住宅照明灯具(RLF) | Version 4.2 | 2012.4.1已被ES Luminaires取代 |
固态照明(SSL) | Version 1.3 | 2012.4.1已被ES Luminaires取代 |
5. 测试标准
IESNA(北美照明工程协会)制定的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和IES LM-80-08《LED光源的流明维持率测试方法》。
IES LM-63-02《光度数据和相关信息电子传送的标准文件格式》,IESNA LM-63-2002年修订版本已经获得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认可, 成为北美地区的标准配光文件格式。IESNA LM-63 电子文件的扩展名为“ies”。
ANSI C78.377-2008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hromaticity of Solid State Lighting Products,SSL产品的色度规范,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NEMA(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和ANSLG (美国标准照明集团)联合发布。
IES LM-82-11,LED光引擎和整体式LED灯的电气和光学性能测试
IES TM-21-11,LED器件流明维持率的推算方法
能源之星官网:http://www.energystar.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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