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正式公布WEEE修订版—2012/19/EU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并将于2012年8月13日生效。欧盟成员国需在2014年2月14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制定法规及行政规定,以确保符合该指令之要求。旧WEEE指令2002/96/EC 将于2014年2月15日同时被废除。
2012/19/EU较原WEEE指令2002/96/EC的重要修订如下:
一. 扩大了产品范围:
在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的过渡期内,WEEE修订指令适用于附件I中规定的十大类产品,附件II对这十大类产品做了详细的产品说明。相比原WEEE指令(2002/96/EC),产品类别中的第4大类中增加了光伏电池板,其余产品类别与原WEEE指令相同。从2018年8月15日起,WEEE修订指令将覆盖到几乎所有的电子电气设备, 适用于附件III列出的重新分类 的6大类的电子电气设备,并采取开放式范围 ,即未列入的产品亦属规范范围,除非列于指令第二条 (3) 及 (4) 项目中之排外应用。 附件IV对附件III的产品类别做了详细的说明。
第一阶段: 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
WEEE修订指令2012/19/EU附件I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
4. 消费类设备和光伏电池板;
5. 照明设备;
6. 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用具除外);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 医用设备(植入式及可感染的产品除外);
9. 监测和控制设备;
10. 自动售卖机;
第二阶段:2018年8月15日以后
WEEE修订指令2012/19/EU附件III
1. 温度交换设备;
2. 屏幕、监控器和屏幕表面积大于100cm2的设备;
3. 灯;
4. 大型设备(任何外部尺寸大于50cm),此类别不包括1~3类中所包含的设备;
5. 小型设备(任何外部尺寸都小于50cm) 此类别不包括第1,2,3,6类中所包含的设备;
6. 小型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任何外部尺寸都小于50cm);
二、产品回收系统的建立:
经销商应于零售商店 (卖场面积大于 400 m2) 或其邻近的区域,提供尺寸小于25公分的小型废电子 电气产品的免费回收。
三、收集率:
要求各成员国确保实施“生产者责任”,并设定每年最低收集达标率。从2016年开始,每年收集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平均重量将必须占到各自国内市场上投放的电子电气设备的45%,而自2019年起,每年的收集率将必须达到65%。
四、再生目标 :
WEEE修订指令将每个产品类别均设定其回收率、再利用和再循环率(3R)目标, 一共分为三个时段, 各产品类别之设定目标值列于附录 V。
1. 2012年8月13 日至2015年8月14日
2. 2015年8月15 日至2018年8月14日
3. 2018年8月15 日以后。
五、 注册及报告要求:
对于生产商及授权代表之注册及向官方报告的协调性信息,列于附录X,以方便各会员国遵行。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197:0038:0071: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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