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 Lighting Facts label 生效日期延长至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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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咨询了公众意见和接收了NEMA(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 递交的请愿书以后,FTC(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11年4月7日决定将Lighting Facts的生效期限延后六个月,新电光源标签的生效日期推迟到2012年1月1日,并且不再覆盖某些瓦数的白炽灯(例如75W),因为这类灯泡很快就会被联邦能效标准淘汰。NEMA同时也提议将紧凑型荧光灯(CFLs)执行新标签的时间推迟到2013年,但是FTC否决了这一提议。

新标签延后生效将为制造商提供更多的应对时间,FTC鼓励制造商在强制执行日期之前就开始使用新标签, 这样消费者就可以在最后期限临近时在商店看到新的标签。

在灯泡上标注瓦数是用来衡量灯泡明亮程度的传统方法,事实上相同功率的灯泡如果光源不一样,其光输出也可能有较大差别。消费者如果继续用功率作为灯的光输出依据的话,就很难真正了解白炽灯、节能灯和LED灯泡之间的光输出大小。FTC在去年夏天发布新的 Lighting Facts标签要求,目的是帮助消费者在传统的白炽灯泡、新的高效紧凑型荧光灯(CFL)和LED灯泡之中选择最适用的产品。新标签强调用流明值代替瓦数来衡量灯泡的明亮程度,并为消费者提供有关灯泡的亮度、使用成本和寿命指示,这将给助消费者提供一个更直观的选择依据。

原文:http://www.ftc.gov/opa/2011/04/bulblabeling.shtm

FTC官网:http://www.ft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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