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能源之星灯具规范V2.1版的最终稿(ENERGY STAR Luminaires V2.1 Final),本次修订只是一些细微调整,仅适用于新产品认证,不会对已经获得能源之星资格或正在申请认证的产品产生影响。
在V2.1版的开发过程中,EPA收到如下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
- Acuity Brands Comments
- Acuity Brands Additional Comments
- Anbotek Comments
- California Investor-Owned Utilities Comments
- LEDVANCE Comments
- Lutron Comments
- McHugh Energy Consultants Comments
- Philips Comments
与草稿版相比,V2.1最终版本的变化如下:
- 澄清在第6.1节中产品系列变化所需的额外测试应由EPA认可实验室进行
- 澄清第8条对随封闭式和嵌入式灯具出货的灯泡的要求
- 增加ANSI C78.375-2017作为固态照明相关色温的参考文件
- 恢复了第11.6节(工作频率)并增加第11.7节(闪烁),以区分二者的要求
EPA收到利益相关者建议将“闪烁(Flicker)要求与加州能源委员会(CEC) 的JA10要求协调一致的请求,然而本次修订范围只是细微调整。为了保持一致性,EPA援用了灯泡 V2.1标准中的波形数字化要求,即允许用同一个测试来满足ENERGY STAR和CEC的闪烁要求。
最后,EPA在第13.1节中澄清,合作伙伴可以在验证测试(VT)完成前的任何时候更新产品资料,但在验证测试失败后,不接受对镇流器/驱动器外壳最高推荐温度的调整,因为根据实测的温升值去修改外壳最高推荐温度的做法有违认证初衷。
EPA感谢利益相关者对能源之星计划的持续支持,若有任何意见或疑问,请致电(202)343-9042或联系 jantz-sell.taylor@epa.gov 或 lighting@energystar.gov。
ENERGY STAR Luminaires V2.1:点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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