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EPA)发布能源之星灯泡标准V2.1版

·

2017年6月21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能源之星灯泡规范V2.1版的最终稿(ENERGY STAR Lamps V2.1 Final),将于10月1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制造商仍然可以按照V2.0版本的要求提交认证申请。本次标准修订只适用于新产品认证,不会对已经获得能源之星资格或正在申请认证的产品产生影响。

在V2.1版的开发过程中,EPA收到如下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

V2.1版本的变化如下:

  • 定向灯泡的最低寿命要求调整为15000小时,和其他类型灯泡的要求一致,这实际上降低了定向灯泡6000小时的流明维持率的要求。
  • 推迟草案中建议的LED封装差异的型号覆盖要求,EPA将继续搜集相关的资料和数据,以考虑是否将LED的封装差异作为可允许的型号覆盖类型。
  • 在固态照明装饰灯光通量要求中,若宣称替代某一功率白炽灯的固态照明装饰灯不在替代查询表格中,则该固态照明装饰灯的光输出必须大于等于与它具有相同形状的宣称替代功率的白炽灯的光输出。
  • 由于照明行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光源闪烁指标,EPA要求合作伙伴按照NEMA 77-2017标准的方法测量并上报多种光源闪烁数据(例如闪烁指数、闪烁百分百、Pst、SVM、ASSIST Mp),通过一段时间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再确定具体采用哪种参数来表征频闪特性。
  • 更新对DOE测试程序的引用条例。
  •  增加接受按IESNA LM-80-15标准出具的LED光通量维持数据测试报告。
  • 澄清可调光灯泡的噪音测量要求,测试必须在距离被测灯1米范围内进行。
  • 明确离子感应灯不属于认证范畴。
  • 增加了灯丝LED灯泡的定义。
  • 明确同一系列型号的特定差异需要增加尺寸测量,这些差异包含灯座(Lamp Base)、外罩形状(Envelope Shape)、灯脖(Lamp Neck)。

EPA在开发V2.1标准的过程中,部分利益相关者建议收集NEMA 77规定的SVM(频闪能见度)以及CEC(加利福尼亚能源委员会)JA10规定的调幅百分比两个参数。EPA最终决定只增加收集SVM,因为JA10调幅百分比已经由CEC在收集,重复收集相同的数据会导致认证过程过于繁琐和混乱。SVM和调幅百分比两个数据可以由相同的一个测试得到,合作伙伴可以灵活地使用测试报告来满足能源之星和CEC的相关要求。

EPA感谢利益相关者对能源之星计划的持续支持,若有任何意见或疑问,请随时联系ICF 的Daniel Rogers:(202)343-9042或jantz-sell.taylor@epa.govor。有关美国能源部(DOE)测试程序的问题,请联系Lucy Debutts:(202)287-1604或lucy.debutts@ee.doe.gov。

ENERGY STAR Lamps V2.1 Final:点这里下载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