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针对已发布的能源之星灯泡(ENERGY STAR Lamps) V2.0标准条款中出现的错误和理解偏差,美国环保署(EPA)给予了澄清和具体说明,特给出以下的备忘记录。
1. CFL灯泡对于R9值的要求
- 在灯泡标准的9.7章节中,标准对于R9值的要求描述不完整,现明确增加CFL上报R9值的要求。
2. 增加报告光谱功率分布数据的要求
- 增加新的参考标准IES TM-27-14,澄清了必须报告380nm-780nm波长范围的光谱功率分布数据,且测试间隔不大于5nm。
3. 报告CFL灯泡的流明维持
- CFL的流明维持报告值误写成了与LED相同的要求,正确的报告值应该为不小于9个残存的样品平均值。
4. 流明维持的补充性指导
- 在标准的10.1章节,常温老化的条件不同理解的说明。进一步澄清了,标准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在灯和包装上同时满足两个限用警告条件:
1)不适用于完全密闭式灯具(或等同申明)且同时满足
2)不适于与嵌入式灯具(或等同申明)
5. 统一规灯泡包装上的CCT描述
- 2200K-AmberWhite (琥珀色)
- 2500K-SunsetWhite (日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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