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 (IC)发布第4版照明设备EMC标准—ICES-005 Issue 4 Lighting Equipment,该标准将依加拿大公报SMSE-018-15公告的出版日期起生效,强制实施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
ICES-005管制的产品范围:
- 主要功能是产生和/或分配光线,用于照明的灯具和灯,包括有源/开关电子元件和/或气体放电的照明设备
- 具有多种功能但主要功能是照明用途的设备
- 专门用于照明设备的模块,并在市场独立销售
- 紫外线(UV)和红外线(IR)辐射装置
- 简单的广告牌(例如霓虹灯广告牌或紧急出口标志)
- 装饰照明
以下类别的照明设备无需测试即可认为符合ICES-005的要求:
- 被动的照明设备(灯具和灯具),即照明设备不包含任何主动/开关电子元件,也不包含任何气体放电照明设备或部件
- 内置照明设备的模块,即消费者不能替换的模块
以下产品虽然包括照明设备或组件,但其主要功能不是照明,被排除在ICES-005范围之外:
- 显示器的背光照明
- 抽油烟机、冰箱和冰柜
- 复印机、投影仪
- 大型广告牌,能够显示复杂图像和运动图像
- 飞机或机场设施(如跑道、 服务设施和平台)的照明设备
- 道路车辆的照明设备
- ICES-001列出的照明设备
新版标准的主要变化如下:
- ICES-005文件的标题由“Radio Frequency Lighting Devices(射频照明设备)更改为“Lighting Equipment(照明设备)“,这意味着产品覆盖范围扩大,以前由ICES-003管制的LED照明产品也将被纳入本标准管理;
- 将辐射发射管制频率范围扩至1 GHz,覆盖所有照明产品能产生的有害射频干扰。这一变化意味着当前辐射发射限度(适于300MHz)同样应用于300 MHz -1 GHz 频率范围当中,更多照明设备将被纳入新版要求中,例如调光器;
- 基于CISPR 15的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ICES-005 Issue 4 Lighting Equipment 下载:ICES-005-issu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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