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针对照明产品开始实施ECAS强制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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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AS-lamp

根据2013年第34号内阁决议,阿联酋于2013年12年31日在官方公报上颁布了照明产品的强制法规,将照明产品纳入阿联酋的强制性认证计划为ECAS。

今后,只有获得阿联酋标准局(ESMA)签发的符合性证明书(CoC)的照明产品才允许在阿联酋市场销售,出售不达标的灯具产品将被视为违背了2001年联邦第28条法律。该法规将分2个阶段实施:

自2014年7月1日起,不达标的照明产品将被禁止销往阿联酋境内,自2015年1月1日起,不达标的照明产品将被禁止在阿联酋市场销售及/或展示。除法规附录1列出的部分可豁免的产品以外,以下照明产品被纳入管制范围:

  • 不小于16W的白炽灯泡
  • 条形荧光灯
  • 紧凑型荧光灯
  • 卤素灯
  • 发光二极管(LED)
  • 普通照明用的控制装置
  • 普通照明灯具

申请要点:

  • 照明产品的管制内容涉及到安全测试、性能测试、功能检查以及有害物质检测。
  • 所需提交的测试报告要求依不同产品会有所不同,其中安全报告必须为3年内签发的CB报告。
  • 符合性证书的持有人必须为阿联酋当地合法注册公司,申请时需要提供注册证明。
  • 证书有效期为1年,到期前1个月可申请续证。

EESL能效标签样式如下:

ECAS-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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