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第34号内阁决议,阿联酋于2013年12年31日在官方公报上颁布了照明产品的强制法规,将照明产品纳入阿联酋的强制性认证计划为ECAS。
今后,只有获得阿联酋标准局(ESMA)签发的符合性证明书(CoC)的照明产品才允许在阿联酋市场销售,出售不达标的灯具产品将被视为违背了2001年联邦第28条法律。该法规将分2个阶段实施:
自2014年7月1日起,不达标的照明产品将被禁止销往阿联酋境内,自2015年1月1日起,不达标的照明产品将被禁止在阿联酋市场销售及/或展示。除法规附录1列出的部分可豁免的产品以外,以下照明产品被纳入管制范围:
- 不小于16W的白炽灯泡
- 条形荧光灯
- 紧凑型荧光灯
- 卤素灯
- 发光二极管(LED)
- 普通照明用的控制装置
- 普通照明灯具
申请要点:
- 照明产品的管制内容涉及到安全测试、性能测试、功能检查以及有害物质检测。
- 所需提交的测试报告要求依不同产品会有所不同,其中安全报告必须为3年内签发的CB报告。
- 符合性证书的持有人必须为阿联酋当地合法注册公司,申请时需要提供注册证明。
- 证书有效期为1年,到期前1个月可申请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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