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EPA)发布能源之星灯泡规范V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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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8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ENERGY STAR Lamps Version 1.1(能源之星灯泡规范V1.1)”,对旧版进行部分澄清和修正。

EPA自2013年8月28发布“ENERGY STAR Lamps Version 1.0(能源之星灯泡规范V1.0)”之后,陆续收到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优化产品规范,EPA在今年5月已经发出通知,拟对部分条款和产品认可范围进行修订。

以下是新旧版本的一些差异说明:

  • 增加新的产品认可类别MRX。将GU10灯头的MR16产品命名为MRX,在最新发布的ANSI C78.79-2014标准中对MRX的尺寸做了描述,满足ANSI C78.79-2014标准要求的MRX灯可以申请能源之星。
  • 会被误认为替代传统A泡却不符合全方向灯要求的定向灯泡将不允许申请能源之星,例如如G18.5和G19灯泡。
  • 将开始接受PAR30L(长颈PAR30灯)作为PAR30系列产品的报备型号。除了灯颈长度的区别,当PAR30L灯与主测型号PAR30产品的结构一致时,可以与主测型号PAR30共享测试数据。
  • 新增针对装饰性灯泡的尺寸要求,G 泡必须是类似球形,且最大直径和最大长度的比值必须不低于0.8(灯长度不包含灯头长度)。澄清不接受G18.5或者G19类别的灯为能源之星Lamps认可范围内的产品。
  • 定向灯泡的尺寸参考标准新增ANSI C78.50-2014和ANSI C78.79-2014。
  • 与DOE和FTC规则保持一致,宣传值要比实测值更保守,例如宣称功率应大于实测功率,宣称光通量应小于实测光通量。
  • 新增EPA随时向申请商索要调光性能信息的要求。
  • 实际出货的包装必须和认证时的包装资料保持一致。
  • 6000h光衰测试到期后,必须在两个月内递交审核报告。
  • 直径在41mm到78mm之间、泡壳形状为A灯的产品不能申请能源之星。

新版标准自2014年9月30日起生效,已获认证的产品除新标准不允许的部分装饰类灯泡(如G19等)之外,其他产品均自动符合新版要求,不需要进行任何升级或重新测试。

ENERGY STAR Lamps Version 1.1(能源之星灯泡规范V1.1)下载: https://www.energystar.gov/sites/default/files/ENERGY%20STAR%20Lamps%20V1%201_Specification.pdf  or http://dl.vmall.com/c0trcifv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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