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http://www.scarbrough-intl.com/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的规定,除有特别规定条款的产品以外,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进口未经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授权的受规管器材即属违法,海关可以扣留不符合FCC法规要求的进口商品,并处以罚款或拘禁。
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确保产品符合FCC对射频干扰的限制要求。对于数字装置,需要在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保存测试报告备查。对于无线装置,制造商还需要将产品测试报告提交到FCC授权的电讯检定机构 (Telecom Certification Body, TCB) ,以获取证书和授权ID。
美国联邦法规要求,进口美国的货物需要在商品报关时或之前提交FCC 740表格(FCC Form 740),声明该货物在进口前已符合FCC法规的要求,此表格应在报关时交给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
FCC 740表格属于通关文件,是关于进口能够造成有害干扰的射频装置的申报表,此表格声明要进口的射频装置已经或将会符合FCC的标准。每类进口装置都需要一份单独的表格,并且由进口商或收件人签名。
填写FCC 740表格的说明:
- 按美国法典的规定,进口到美国的每个射频装置都必须在货物运至美国入境口岸时或之前向海关交付本表格。
- 需要提交FCC 740表格的典型装置包括: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发射设备、射频放大器、微波炉、照明器材、超声波设备、电脑。
- 在本表格中,“销售”是指出售或出租(包括广告销售或在贸易展上展示)或为销售或出租的目的进行分发。
- 若射频装置已由FCC授权,则需要填写FCC ID,无需授权的装置不用填写。
- 进口商在提交表格时无需同时递交FCC测试报告,只有应美国海关的要求才需出示此文件。
- 进口较少数量样品用于测试和评估时,无需准备FCC测试报告。但进口数量较多时,必须获得FCC工程技术公室主管的书面批准。
- 同一个装置使用不同的型号进口时,应分别填写本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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