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更新对太阳灯产品的警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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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帮助让他们了解室内日光浴的风险,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调整了对太阳灯产品及太阳灯产品中使用的UV 灯的管控,以加强对这些设备的监督。

根据美国皮肤病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Dermatology,AAD)的报告,“室内美黑”使患致命类型的黑色素瘤皮肤癌的风险增加了59%,这种风险随着他们使用太阳灯产品的时间而增加。2014年5月29日,FDA发布了新的管制要求,将低风险(class I)的太阳灯产品和用于太阳灯产品的紫外线(UV)灯调整为中风险(class I I)产品。FDA要求此类产品必须具有警示性黑框标签,指明不能用于18岁以下人群。此外,产品的营销资料必须包括下列警告声明:

  • 该产品被禁止用于未满 18 岁 的年青人;
  • 有皮肤病或开放性伤口的人不能使用该产品;
  • 有皮肤癌或有癌症家族史的人不应使用该产品;
  • 要具有“经常暴露于紫外线辐射者,应当定期进行皮肤癌体检”的警示。

“从太阳灯产品辐射出来的紫外线对所有人都有导致皮肤癌的风险,18岁及下的年青人及有皮肤癌家族史的年轻人是皮肤癌的高风险人群”, 美国FDA器械和辐射健康中心主任Jeffrey Shuren医学博士说,”FDA今天对太阳灯产品给公众健康带来的风险采取了重要的措施”。

http://www.f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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