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PC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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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PC

植物害虫对世界各国的粮食安全带来了一系列的威胁,特别是当国际贸易和跨国境活动的开展,更易引发难以预料的农作物与植物资源破坏。在一些案例中,害虫横行的结果可能摧毁食物安全、百姓生计和市场准入。各国应对害虫爆发通常会产生高额的经济成本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重大的影响,为此,采取预防措施将胜于以粮食 安全和经济成本为代价的后期治理。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IPPC)是1951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通过的一个有关植物保护的多边国际协议,旨在防止害虫的传入和蔓延,保护栽培和野生的植物。该公约在1952年生效,并在1979年和 1997年分别进行了2次修改,1997年新修订的植物保护公约尚未生效。IPPC公约由设在联合国粮农组织植物保护处的IPPC秘书处负责执行和管理,IPPC公约目前有170个签约国,中国于2009年7月1日起将严格执行IPPC制定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IPPC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IPPC公约为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提供了一个国际合作、协调一致和技术交流的框架和论坛。

由于认识到IPPC在植物卫生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WTO/SPS协议规定 IPPC为影响贸易的植物卫生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的制定机构,并在植物卫生领域起着重要的协调一致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在WTO和IPPC的框架下使全球的植物卫生措施协调一致,199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其植物保护处之下设立了国际植物保护秘书处,负 责管理与IPPC有关的事物,并与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合作完成下述工作:

  • 制订国家植物检疫标准(ISPMs);
  • 向IPPC提供信息,并促进各成员间的信息交流;
  • 通过FAO与各成员政府和其他组织合作提供技术援助。

1993年,IPPC秘书处制订了临时标准制定程序(Interim standard-setting procedures),成立了植物卫生措施专家委员会(Committee of Experts on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CEPM)。根据新修订的IPPC,2000年,CEPM已被临时标准委员会(Interim Standards Committee,简称ISC)所代替。1997年,成立了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Interim Commission on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ICPM),负责评估全球植物保护现状,并向IPPC秘书处提出工作建议。一旦新的修改过的IPPC生效,ICPM将被解散。

FAO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http://www.fao.org/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https://www.ippc.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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