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EPA)于2013年8月28日发布了能源之星灯泡规范1.0版本(ENERGY STAR Lamps V1.0),并定于2014年9月30日生效。EPA的公告称,考虑到产品测试的长期性,在2014年5月30日之前将仍然接受制造商依据旧规范提交的认证申请,在2014年9月30日之后,任何产品如果要获得能源之星资格就应满足新规范的认定标准。
新的灯泡规范是在原有自镇流荧光灯(CFL 4.3)和整体式LED灯泡(ILL 1.4)两份规范的基础上整合而成,新的产品范围仅限于灯泡内部集成有驱动电源、通过E26、E26d、E17、E11、E12、GU24、GU5.3和GX5.3等ANSI标准灯头连接到电网、并有意去取代白炽灯的灯泡类型,供电类型也限于电压为120V、240V或277V的交流电,或12V、24 V的交流或直流电。
以下类型的产品被排除在新规范之外:
- 除了MR类型以外,只能依靠外部驱动电源工作的灯,例如插脚型荧光灯或它们的LED替代品。
- 用于替换直管荧光灯或HID灯的LED灯,典型产品就是LED日光灯。
- 由内部电源供电的灯泡,例如太阳能灯。
- 具有高耗电的非照明功能的灯泡,例如附带有音响功能、空气清新功能的灯泡。
- 灯的工艺技术缺乏可用的行业标准测量方法
- 灯使用的灯头没有在ANSI列表内
- Zhage认证的光引擎
环保署(EPA)承诺将致力于继续开发灯的性能水平,积极监督照明标准工作组的活动,继续监察市场并与利益相关者去探索和完善评估灯的性能标准和测试方法,以解决有利于消费者的特殊性能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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