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欧洲合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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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欧洲合格认证规定大部分在欧洲经济区(EEA)销售的产品,都需要印上CE标志,以此代表产品制造商或服务提供者已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欧洲联盟指令,而相应的评估程序也已完成。CE 欧洲合格认证是商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凡是贴有“CE”标志(CE Marking)的商品就可以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CE”缩写来源于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欧共体),后因”欧共体”这一词组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如今,通常将“CE”理解为COFCC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它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加贴CE标志的产品表示其符合欧盟指令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可以进入欧盟市场销售。要求加贴而没有加贴CE标志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召回,持续违反CE标志指令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通常制造商、代理或进口商经过内部设立的产品检测部门检测,或会邀请外部的验证机构测试产品,通过测试便会发出EC-符合证明书(EC-DoC),标示出所符合的指令等资料。

CE标志适用的地区

CE标志的相关指令由欧盟(EU)发出,但CE标志适用于欧洲经济区(EEA),包括:

  • 28个欧盟正式成员国: Germany 德国, the Netherlands 荷兰, Belgium 比利时, Luxemburg 卢森堡, France 法国, Italy 意大利, Denmark 丹麦,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 , Ireland 爱尔兰,Greece 希腊, Spain 西班牙, Portugal 葡萄牙, Sweden 瑞典, Finland 芬兰, Austria 奥地利, Cyprus 塞浦路斯,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Malta 马耳他,Slovenia 斯洛文尼亚, Romania罗马利亚,Bulgaria保加利亚,Croatia克罗地亚。
  •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的4个成员国: Iceland 冰岛,Norway 挪威,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Switzerland 瑞士
  • 正在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 Turkey土耳其,Croatia克罗地亚,Bosnia 波斯尼亚,Herzegovina黑塞哥维那,Albania阿尔巴尼亚,FYR Macedonia马其顿王国,Serbia塞尔维亚,Montenegro门地内哥罗。

CE相关指令

现时约有25条欧盟指令要求产品印上CE标志:

87/404/EEC    Simple Pressure-vessels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2009/48/EC    Toys 玩具指令
89/106/EEC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筑产品
89/336/EEC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指令
98/37/EC    Machines机械指令
90/686/EEC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90/384/EEC    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
90/385/EEC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可移植医疗器材指令
93/42/EEC    Medical Devices医疗器材指令
90/396/EEC    Gas Appliances 燃气器具指令
91/263/EEC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ement 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92/42/EEC    Boilers 锅炉指令
93/15/EEC    Civic Explosives爆破器材指令
73/23/EEC    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 低电压指令
93/97/EEC    Satellite Earth St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s 通讯卫星地面站指令
95/16/EC    Lifts升降设备
94/09/EC    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用于爆炸性气体设备指令
94/25/EC    Recreational Craft (Boats) 娱乐用船只指令
97/23/EC    Equipment Pressure 压力容器

CE认证申请流程

1. 制造商向第三方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交给实验室。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支付认证费用。
5. 申请人将样品和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6.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并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
7. 技术文件的审核主要包括文件是否完善以及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如果技术文件不符合要求,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8. 如果测试不合格,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至合格,并对技术资料进行相应修改。
9.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涉及整改项目的补充收费通知,申请人支付整改费用。
10.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
11.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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