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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部和SunVilla公司联合召回一款带灯遮阳伞

    2022年6月23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加拿大卫生部和SunVilla公司联合召回一款带灯遮阳伞。

    本次召回涉及SunVilla公司的一款 10英尺太阳能LED遮阳伞。这种遮阳伞有多种颜色,这些遮阳伞的顶部有一个黑色的太阳能电池板,伞的内侧有LED灯和锂离子电池,其背面标有制造商的名称“YEEZE”。

    本次召回的产品在中国制造,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奇诺市的SunVilla公司进口。从2020年12月到2022年5月,在Costco全美门店和网店costco.com上售出约40万台,零售价在130美元到160美元之间。此外,在加拿大销售了约33000台。

    本次召回的原因是,该产品的锂离子电池可能会过热,有造成火灾的危险。截至目前,SunVilla公司已经收到6起事故报告,包括3例太阳能电池板在室内通过交流适配器充电时着火,2例太阳能电池板在与雨伞连接时过热起火,以及1例烟雾吸入伤害。

    为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部建议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从雨伞顶部取下太阳能电池板,放置在远离太阳和可燃物的地方,并且不要用交流适配器给电池充电。消费者可以将遮阳伞和太阳能电池退回到任何Costco商场,以获得全额退款。无法将产品退回Costco的消费者可以联系SunVilla公司,询问如何获得退款。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拨打电话866-600-3133(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5点)、发送电子邮件至LEDRecall@sunvilla.com或访问网站https://sunvilla.com获取更多召回产品的信息。

    制造商:Ningbo Yeeze Commodities Co. Ltd.

  • NFPA 美国消防协会

    美国消防协会(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简称NFPA)是一家成立于1896年的非盈利性组织,总部设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昆西市,在全世界设有六个地区联络部。

    NFPA的宗旨是推行科学的消防规范和标准,开展消防研究、教育和培训,致力于消除和减少由于火灾、电气和相关危险造成的死亡、伤害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安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NFPA已制定300多部规范和标准,以指导世界各地建立建筑、加工、设计、服务和安装标准,为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提供所需的信息和知识储备。一个多世纪以来,NFPA成为美国乃至世界著名的消防标准组织,其制定的数百部规范和标准已在本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广泛采用。

    公共教育

    作为消除火灾、电气和其他危险造成的死亡、伤害、财产和经济损失的使命的一部分,NFPA为所有年龄和观众开发了易于使用的教育项目、工具和资源。

    推广和宣传

    • NFPA的消防喷淋倡议鼓励使用家庭消防洒水器,通过提高意识和采用当地法规或模范规范。
    • NFPA的Firewise社区计划鼓励业主、社区领导人、规划者、开发商、消防队员等参与当地解决火灾安全问题的方案
    • NFPA努力保护人身和财产免受山火威胁。

    培训

    NFPA利用各种方便的方式进行法规和标准培训,包括课堂培训、在线培训、现场培训、会议和认证等形式,并获得持续教育学分(Continuing Education Units,CEUs),

    • NFPA的研讨会提供了对火灾和电气安全规范的含义、意图和合理应用的见解。
    • NFPA管理专业认证计划,包括认证消防专家、认证消防检查员和认证消防计划审查员。
    • 每年的NFPA会议和展览会促进了成员之间的交流。新的和修订的NFPA法规和标准也会在这些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 NFPA开发了数十个教材、指南和其他材料,以消防员和其他现场救援者的安全和健康为目标。

    研究

    NFPA是火灾数据分析、研究和分析的首要资源。这有助于指导教育推广,支持美国消防协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并为组织、媒体和公众描绘火灾损失的画面。

    • NFPA的数据分析部门对美国火灾问题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发布年度报告。
    • NFPA对其成员(包括其技术委员会和更广泛的消防团体)关注的火灾事件进行调查。
    • 消防研究基金会计划、管理和传播研究,以支持NFPA的规范和标准的发展,以及教育和公众意识的努力。
    • 查尔斯摩根图书馆支持研究并维护NFPA的档案。

    会员资格

    • NFPA邀请会员加入现有的12个特定行业的会员分会,以最大化他们的利益。
    • NFPA为会员提供最新的新闻信息、专业知识以及回技术标准问题的咨询,成为NFPA会员可以帮助您在工作中做出正确的决定。

    出版物

    • NFPA Journal® 是NFPA会员专属的双月刊,涵盖行业新闻。
    • NFPA Journal® Buyers’ Guide列出了来自主要消防和消防服务制造商和顾问的产品和服务。
    • NFPA Journal® Latinoamericano是拉丁美洲火灾、安全和生命安全信息的主要信息来源。
    • 查看NFPA出版物的完整列表。

    NFPA已经发布408份规范和标准,其中,NFPA制定的美国国家电工标准NFPA 70(National Electrical Code)是美国电气安全领域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已经被全美50个州采用。该标准对各类电气安全设计、电气配线、设备安装和检查制定了一套可遵循的规则要求,以确保全美电气系统标准化和易于操作,从而保护人员和财产免受用电带来的危害。该标准大约三年修订一次,以适应最新的技术发展和行业需求,现最新版本为2020年版。

    美国国家电气规范(NEC)最初由各类保险公司、电气安装商、建筑业者以及相关利益集团于1879制定。1911年,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开始接管该标准,具体由“国家电工法规委员会”负责修订工作。

    NFPA 70标准规范了如下内容:
    (A) 本标准涵盖了以下电气、通信和光缆的线路、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和拆卸

    (1) 公共和私人处所,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活动房屋、娱乐车辆和浮动建筑物
    (2) 庭院、车库、停车场、嘉年华会和工业变电站
    (3) 连接到电力供应的导线和设备的安装
    (4) 非发电厂、变电所或控制中心组成部分的电力设施,如办公大楼、仓库、车库、机器车间和娱乐建筑

    (B) 本标准不包括以下事项

    (1) 船舶、汽艇(不包括浮动建筑物)、铁路车辆、飞机或汽车(不包括活动房屋和娱乐车辆)上的装置,尽管本标准的范围表明不包括船舶上的装置,但通过引用,本标准的部分内容已纳入《联邦法典》第46篇第110-113部分。
    (2) 矿山井下装置及自行移动的地面采矿机械及其配套的电气牵引电缆
    (3) 专为铁路车辆运行而设的发电、变电、输电、储能、配电设施和专用信号、通信设施
    (4) 位于户外或专用于通讯设施的建筑空间内,由通讯设施专门控制的通讯设备的装置
    (5) 在电力公司的专门控制下运行的装置

    (C) 特别许可。对执行本法规具有管辖权的主管当局可对不受电力公用事业独家控制的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给予例外,这些线路和设备用于将电力公用事业供应系统连接到所服务处所,如该类装置位于建筑物或结构的外面,或在建筑物内靠近服务指挥入口的易于接近的位置。

    NFPA:www.nfpa.org

  • 加拿大发布2022版《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条例》草案

    2022年5月14日,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第156卷第20期发布了《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条例(Prohibition of Certain Toxic Substances Regulations)》2022版的草案,并启动了为期75天的公众咨询,将于2022年7月28日结束。该草案生效后将替代2012版的SOR/2012-285《加拿大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

    《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条例》是加拿大化学品管理计划和有毒物质管理政策下的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评估和管理可能对环境和/或人类健康有害的化学物质的相关风险,通过禁止制造、销售、使用、提供、进口某些有毒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防止潜在风险对加拿大环境和公民健康造成伤害。该条例于1996年首次发布,经过多次修订,现行管制26大类物质。

    2022版《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拟对三类疏油和疏水剂(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前体、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前体、长链全氟羧酸(LC-PFCA)及其盐类和前体)和两种阻燃剂(六溴环十二烷(HBCDD)、多溴联苯醚(PBDEs))及含有它们的产品采取更严格的管制措施,进一步限制其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取消或调整大多数剩余豁免的时限。新版法规还将禁止另外两种阻燃剂(十氯烷加(Dechlorane Plus,DP)和十溴二苯乙烷(Decabromodiphenyl Ethane,DBDPE))以及含有它们的产品。

    1. 条例修订的进展

    早在2018年12月20日,CEPA注册处就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以告知利益相关者修订条例的建议方法并征求意见。最终评估报告于2019年4月发布,公众意见征询期为 30 天。大多数评论意见来自行业利益相关方,涉及拟议的监管方法对公司运营的影响、缺乏可用的替代方案、拟议限制缺乏国际协调以及建议对方法和时间表的修改。

    虽然加拿大普遍支持对有毒物质的管理,但也收到了来自工业和行业协会(汽车、航空航天、电子和电气设备、电线电缆制造商等)、市政当局和个人的意见,涉及替代品的可获得性、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一致性、附带存在限制以及库存和替换部件。

    各利益相关方强调,有必要采取渐进式的方法来管理DP和DBDPE,例如豁免含有这些物质的制成品。考虑到全球供应链的复杂性,来自不同部门的利益相关者强调了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协调的重要性。寻找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受限制的DP和DBDPE的替代品,是加拿大特有的重大挑战。

    汽车和电子电器设备利益相关者表示,需要有足够的时间来适应替代品,而不是2018年磋商文件中提议的立即全面禁止,特别是阻燃剂对于满足监管要求和确保安全非常重要。他们需要时间来确定和测试替代品,过渡设计和制造,并使用替换零件来维修现有产品。

    拟议的DP和DBDPE风险管理行动以加拿大的最终筛选评估报告为基础,考虑到行业提供的信息、国际背景、对环境的风险以及社会经济分析报告的结果,将为航空航天、汽车和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的含有DP和DBDPE的产品提供具体的有时限的豁免。这些有时限的豁免为行业提供了时间,以识别和过渡到替代品,同时考虑到产品开发的生命周期以及安全标准。

    来自汽车、航空航天和电子电器设备行业的利益相关者要求豁免更换零件,以允许为豁免和遗留的产品提供服务。因此,建议对含有HBCD、decaBDE、十九氟癸酸 (a LC-PFCA)、DP和DBDPE的替换部件的使用、销售和进口实行有时限的豁免。这些豁免将允许对电器和车辆等产品进行维修,直到其使用寿命结束。

    利益相关者还对拟议取消用于消防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中使用PFOA和LC-PFCA的豁免方法的巨大成本和影响表示关切,考虑到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信息,拟议的法规包括豁免,允许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含有PFOA或LC-PFCA的AFFF来抑制液体燃料蒸气和液体燃料火灾,直到2025年12月31日。

    同时,利益相关者还担心拟议的法规可能会无意中禁止使用含有链长较短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泡沫(例如C6)。美国环境部意识到,在含有短链PFAS和/或灭火系统的泡沫中,可能存在PFOS、PFOA或LC-PFCAs 的残留。拟议的条例将允许使用含有PFOS、PFOA和LC-PFCAs的短链泡沫,前提是其浓度等于或小于附表3中的浓度值。

    2. 拟新增的管控物质

    加拿大环境部和卫生部于2019年发布的筛查评估报告得出结论,DP和DBDPE对环境具有毒性。由于这些物质在环境中的持久性和广泛存在,可能对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产生有害影响。因此,建议将该类物质列入CEPA附表1的有毒物质清单。

    DP和DBDPE都是阻燃剂,通常作为多溴二苯醚特别是十溴二苯醚(decaBDE)的替代品。DBDPE通常用于塑料和橡胶材料、电子电气设备(EEE)、汽车、粘合剂和密封剂等,DP通常用于电线电缆护套、电子产品、电器、汽车、硬塑料连接器和塑料屋顶材料。

    拟议的法规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口十氯烷加(DP)和十溴二苯乙烷(DBDPE)以及含有此类物质的产品,但在获得许可证或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获得豁免:

    • 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销售和进口含有DP的飞机发动机风扇罩摩擦条产品及其配套产品,以及正在使用和销售的含有此类风扇罩摩擦条的飞机
    • 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公布最终法规后的5年内,使用、销售和进口含有DBDPE的颗粒或薄片,用于制造电线电缆产品
    • 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公布最终法规后的5年内,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含有DP和/或DBDPE的电子电器设备、车辆和特定零件
    • 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公布最终法规后的20年内,使用、销售和进口含有DP和/或DBDPE的为电子电器和车辆配套的特定替换零件
    • 正在使用和销售的豁免车辆和电子电器设备
    • 在拟议的法规生效时,正在使用或库存中含有DP和/或DBDPE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和销售

    3. 对已管控物质的变更要求

    拟议的条例将进一步限制PFOS、PFOA、LC-PFCAs、HBCD和PBDEs及其产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口,取消某些豁免或限制现行条例所允许的下述活动。此外,拟议的条例还将设置这些物质的浓度阈值,低于阈值被视为非有意添加的,将不适用禁令。

     3.1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

    PFOA、PFOS和LC-PFCAs具有防水、防油、防污特性,可用于多种产品,包括个人护理产品、清洁产品以及纺织品、室内装潢、皮革、汽车零件、地毯和纸制品以及包装的表面处理。这些物质可以在消防中使用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中找到,特别是用于燃料以及半导体等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火灾场景。

    新版法规将:

    • 废除允许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PFOS或含有PFOS的设计用于光刻工艺的光刻胶或抗反射涂层或照相胶片、纸张和印版产品
    • 废除允许使用含有PFOS浓度等于或低于10 ppm的用于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的豁免
    • 废除允许进口和使用含有PFOA和LC-PFCAs的产品供个人使用的豁免
    • 废除允许使用、销售或进口用于消防的含有PFOA和LC-PFCAs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的豁免,但继续豁免:
    •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所有释放物都以环保的方式得到控制和处理下,使用含有PFOA和LC-PFCAs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来测试消防系统
    •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含有PFOA和LC-PFCAs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来抑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
    • 废除允许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含有PFOA和LC-PFCAs的制成品的豁免,但继续豁免:
    • 使用和销售的含有PFOA和LC-PFCAs的制成品在新法规生效时正在使用或库存中
    • 在规定的时间内,特定半导体的使用、销售和进口,以及正在使用和销售含有这些半导体的制成品
    • 废除允许使用、销售和许诺销售2016年12月23日之前制造或进口的含有PFOA和LC-PFCAs的产品(非制成品)的豁免
    • 产品(包括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中的PFOA、PFOS和LC-PFCAs在各自总浓度小于或等于1 ppm时,被认为是非有意添加的

    3.2多溴二苯醚(PBDEs)

    PBDEs是商业和消费类产品常用的阻燃剂,广泛用于用于消费者使用的产品(例如软垫泡沫家具、汽车零部件、航空航天零部件、电器和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建筑和汽车材料,其他用途包括纺织品、粘合剂、密封剂、橡胶制品和涂料。

    新版法规将:

    • 废除允许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含有PBDEs的制成品的豁免,但豁免:
      • 2036年12月31日前,使用、销售和进口含有十溴二苯醚(Deca-BDE)的特定车辆更换部件,以及正在使用和销售的含有这些更换部件的车辆
      • 进口含有十溴二苯醚(Deca-BDE)的塑料运输托盘,这些托盘用于将货物带入加拿大,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空箱返回原产国。前提是托盘上贴有标签,以确定托盘不得在加拿大处置或回收,并提供所有人的联系信息
      • 在拟议的法规生效时,正在使用或库存中含有PBDEs的制成品可以继续使用和销售
    • 废除允许使用和销售在2016年12月23日之前制造或进口的含有十溴二苯醚(Deca-BDE)的产品(非制成品)的豁免
    • 在物质、混合物、聚合物或树脂中每种PBDE同族元素(例如十溴二苯醚(Deca-BDE)、五溴二苯醚(Penta-BDE))的浓度小于或等于10 ppm时,被认为是非有意添加的;其他所有产品中,PBDE同族元素的总浓度小于500 ppm时,被认为非有意添加的

     3.3六溴环十二烷(HBCD)

    HBCD是用于商业和消费类产品的阻燃剂,主要用于建筑工业中的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材料,其他用途包括纺织品(例如软垫家具、交通工具中的软垫座椅、墙面覆盖物和窗帘)、油漆、粘合剂和电子设备中包含的聚合物。

    现行条例仅禁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HBCD物质,以及含有HBCD的发泡和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新版法规将:

    • 禁止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所有其他含有HBCD的产品,但豁免:
    • 2025年12月31日前,使用、销售和进口含HBCD的车辆更换部件,以及正在使用和销售的含有这些更换部件的车辆
    • 在拟议的法规生效时,正在使用或库存中含有HBCD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和销售
    • 废除允许使用、销售和许诺销售2017年1月1日之前制造或进口的HBCD的豁免
    • 产品中HBCD的在浓度小于或等于100 ppm时,被认为是非有意添加的

    4. 管制物质的浓度限制以及豁免条件:

    1. 灭蚁灵Mirex,禁用
    2. 多溴联苯Polybrominated Biphenyls,禁用
    3. 多氯三联苯Polychlorinated Terphenyls,禁用
    4. 二氯甲醚Bis(chloromethyl) ether,禁用
    5. 氯甲基甲基醚Chloromethyl methyl ether,禁用
    6. 4-氯苯基环丙基甲基酮(4-Chlorophenyl) cyclopropylmethanone, O-[(4-nitrophenyl)methyl] oxime,禁用
    7. “N-亚硝基二甲胺(NDMA)N-Nitrosodimethylamine”,禁用
    8. 六氯-1,3-丁二烯Hexachlorobutadiene,禁用
    9. 滴滴涕DDT,禁用
    10. 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禁用
    11. 多氯化奈Polychlorinated naphthalenes (PCNs) ,禁用,有豁免条款
    12.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 Chlorinated alkanes,禁用,有豁免条款
    13. 六溴环十二烷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D),100 ppm,有豁免条款
    14. 多溴联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物质或混合物(包含聚合物和树酯):10 ppm,成品: 500 ppm,有豁免条款
    15. 十溴二苯醚Decabromodiphenyl ether,禁用,有豁免条款
    16. 联苯胺Benzidine、联苯胺二盐酸盐Benzidine dihydrochloride,禁用,有豁免条款
    17. 2-甲氧基乙醇2-Methoxyethanol,禁用,有豁免条款
    18.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与先驱物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s (PFOS), its salts and precursors,1 ppm,有豁免条款
    19.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与其化合物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its salts and precursors,1 ppm,有豁免条款
    20. C9-C21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与化合物Long-chain (C9-C21) perfluorocarboxylic acids (PFCAs), its salts and precursors,1 ppm,有豁免条款
    21. 全氟癸酸Perfluorodecanoic acid,禁用,有豁免条款
    22. 五氯苯Pentachlorobenzene,禁用,有豁免条款
    23. 四氯苯Tetrachlorobenzenes,禁用,禁用,有豁免条款
    24. 三丁基锡Tributyltins,禁用,有豁免条款
    25. 十氯烷加(涵盖各个反式及顺式同分异构物或者相关组合)Dechlorane plus,禁用,有豁免条款
    26. ⼗溴⼆苯⼄烷DBDPE,禁用,有豁免条款

    5. 不适用的情形

    当特定有毒物质的浓度低于以下规定的阈值时,被认为是偶然存在,将不适用禁止法规:

    • 六溴环十二烷(HBCD),100 ppm
    • 多溴联苯醚(PBDEs),制成品或非商业级物质、商业级混合物、聚合物或树脂产品中的所有同族物为 500 ppm,商业级物质、商业级混合物、聚合物或树脂产品中每种同族物 10 ppm
    • 全氟辛烷磺酸(PFOS),1 ppm
    • 全氟辛酸(PFOA),1 ppm
    • 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1 ppm

    此外,本条例不适用于过境加拿大运输的制成品。

    6. 许可证

    拟议的条例除规定了部分豁免条款以外,还将允许发放长达三年的许可证,允许继续制造和进口DP、DBDPE、HBCDD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前提是必须没有技术上或经济上可行的替代品,并且申请人必须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该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任何有害影响。

    7. 新版条例除作上述修订以外,还有如下调整:

    • 将所有特定物质的豁免合并至一个附表,简化文本内容
    • 澄清允许继续使用和销售加拿大库存产品的条款仅适用于最终法规生效前在加拿大进口或制造的产品
    • 删除术语“许诺销售”,因为这是术语“销售”的范畴
    • 更新电子记录的保留要求,并明确所有记录必须保存在加拿大

    8. 相关修订

    与新版的条例同时修订的是《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CEPA)》(1999年)及其出口管制清单,这些修订将包括在出口管制清单(Export Control List,ECL)中加入未列管的PFOA、HBCD、PBDEs、LC-PFCAs、DP和DBDPE。

    一旦新条例生效,根据CEPA第84条关于限制进口DBDPE作特定用途以及限制在工业环境中处理和处置DBDPE的内容将被废除。

    9. 对加拿大国内的影响

    9.1十氯烷加(DP)和十溴二苯乙烷(DBDPE)

    加拿大对DP和DBDPE的禁令将影响这些物质的制造商、进口商和供应商,以及电线电缆、涂料、汽车产品、电气外壳、工业粘合剂和工业橡胶产品,以及任何其他含有DP和DBDPE的产品。

    环境部委托Toxecology环境咨询公司于2020年1月完成的一项研究发现,禁止DP和DBDPE的成本仍然不确定,因为对于某些关键应用似乎不存在合适的替代品。在没有豁免的情况下禁止DP和DBDPE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 公共卫生领域,如果没有可用的替代阻燃剂或效果较差,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等损害
    • 环境安全领域,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环境损害
    • 制造业活动和就业,其形式是关键部门(例如运输、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制造)的国内制造业的高成本或损失,可能对加拿大和这些设施所雇用的当地社区产生经济影响

    9.2 全氟辛酸(PFOA)、和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

    鉴于替代品的广泛存在,且预计大多数消防系统不受浓度限制的约束,预计取消相关豁免的合规成本是最低的。

    9.3全氟辛烷磺酸(PFOS)、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多溴联苯醚(PBDEs)

    拟议的条例将取消现行对某些含有PFOS、HBCDD和PBDEs的产品的制造、进口、使用和销售的豁免,因为以前豁免的用途已被逐步淘汰,利益相关者可以获得替代品,预计合规成本最低。

    10. 执法

    拟议的条例将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生效,关于拟议条例的信息、概况和常见问题将在生效日期之前在加拿大环境部的网站上提供。

    由于拟议的条例是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1999年)制定的,因此环境部将根据CEPA的政策进行实施和执行。

    via:

    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 – Canada.ca

    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以及法案和相关文件-Canada.ca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 (justice.gc.ca)

    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附表1有毒物质清单 (justice.gc.ca)

    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附表3出口管制清单 (justice.gc.ca)

    Canada Gazette, Part 1, Volume 156, Number 20: Prohibition of Certain Toxic Substances Regulations, 2022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部和Spirit Halloween公司联合召回一款黑光灯

    2022年6月09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部和Spirit Halloween公司联合召回一款黑光灯。

    本次召回涉及一个4英尺长的精灵万圣节黑光灯(Black Lights),该产品的外壳是黑色的,里面安装一个48英寸的黑光灯管。包装上印有型号LT-B48P和SKU编号01536721,产品底部印有日期代码2021/06。该产品带有一条插头线,电线中间有一个通断开关。

    本次召回的产品在中国制造,由美国新泽西州蛋港镇的Spirit Halloween公司进口。从2021年8月到11月,在Spirit Halloween商店和www.spirithalloween.com网店销售,其中在美国售出约12400件,在加拿大售出约2367件。

    本次召回的原因是,灯具中的灯管可能会爆裂、闪烁、起火或冒烟,有造成火灾和烧伤的危险。截至目前,Spirit Halloween公司已经收到了7起事故报告,其中包括一起轻微烧伤。

    为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加拿大卫生部建议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被召回的产品,并联系Spirit Halloween公司获得全额退款以及如何销毁和处理该产品的说明。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拨打免费电话866-586-0155(美国东部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半)、发送电子邮件至GuestServices@spirithalloween.com或访问网站https://www.spirithalloween.com获取更多产品召回的信息。

    扩展阅读:Spirit Halloween是美国排名第一的万圣节服装店,提供万圣节服装、万圣节装饰品、万圣节配件和万圣节化妆选择。

    制造商:Foshan Long Tu Decoration Factory,Foshan City,Guandong Province

  • 索尼公司发布第20版《SS-00259 零部件和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 管理规定》

    2022年4月28日,索尼(SONY)公司发布了第20版SS-00259,并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索尼公司以及由索尼公司委托设计、制造的产品所包含的零部件、材料及其他物品必须符合此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SS-00259全称是《零部件和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规定》,依据SONY内部评估将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或危害人类健康的化学物质纳入规范,旨在禁止及逐步淘汰在产品设计、制造和分销过程中使用这些化学物质,以防止其混入索尼电子产品中,同时实现遵守各国法令、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减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目的。

    SONY基本上每年会更新一次SS-00259,每次更新都会根据国际最新法规动态新增有害物质管控要求、更新测试标准或者提升原有有害物质的管控级别。SS-00259的技术标准架构非常全面和完善,对多数企业的有害物质管控流程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和之前的版本相比,第20版SS-00259的主要变化如下:

    1.项管控物质:

    2.环境管理物质明细格式变更:

    • 调整附录C(附录C)名称-原名称为CMR Substances of EU REACH regulation (Entry 72),更新为Details of Controlled Substances for leather/textile products

    3.部份项目之规范变更

    • 铅:变更与新增碱锰电池(包含钮扣电池)、碳锌电池、锌空气钮扣电池及氧化银钮扣电池限值要求
    • 多溴联苯醚(PBDEs):新增管控对象,不包括欧盟RoHS 2011/65/EU 范围内的应用: 有意添加、成品或混合物中含量小于500 ppm
    • 多氯联苯(PCB):变更限值要求,有意添加或在材料中含量小于5 ppm
    • 全氟己基磺酸(PFHxS)与其盐类:原管理级别由2级变更新1级
    • 十氯烷加(Dechlorane Plus)与⼗溴⼆苯⼄烷(DBDPE):修改管理级别由2级变更为1级的日期
    • 长链(C9-C20) 全氟羧酸(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管理级别由3级变更为2级
    • 五氯苯硫酚(PCTP):从附录E移到附录A管制
    • 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PIP 3:1):从附录E移到附录A管制
    • 2,4,6-三叔丁基苯酚(TTBP):从附录E移到附录A管制
    • 六氯丁二烯(HCBD):从附录E移到附录A管制

    4.TSCA优先物质清单(附录E)变更:

    • 删除PBT物质列表,共5项物质
    • TSCA 风险评估的前10 种化学物质列表:管理级别由2级变更为1级

    5.皮革/纺织品管理物质清单(附录C)变更:

    • 新增Korea_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Consumer Products Safety Control Act管制物质列表,含氯化酚(PCP)及三取代有机锡(TBT),共2项物质

    6.豁免清单变更之内容如下:

    • 修改Hg豁免内容,新增应用于投影机中高压汞蒸气灯的部分(4(f)-I与II),并修改到期日
    • 修改Pb的豁免内容,删除应用于荧光灯管玻璃(5(b))及⽤于作为集成电路或分立半导体⼀部分的电容器的PZT 基介电陶瓷材料(7(c)-IV)部分,并将6(a)到期日改为”待定”
    • 新增PIP 3:1豁免内容,应用于润滑剂和润滑脂(包括使用这些材料的成品)
    • 新增PIP 3:1,排外清单由30项增加至31项

    《SS-00259 零部件和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 管理规定》第20版下载:索尼集团- SS-00259(一般用途) (sony.com)

  • 电线的颜色编码

    在电力线进入建筑物后,在最后的保护装置(如断路器)和负载(如工具、电器或灯具)之间的接线称为“分支电路”。对于分支电路中使用的电线,有多种识别规范,其中最常用的就是颜色编码,即用绝缘层的不同颜色来区分导线的功能。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电线颜色编码,有些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在实际的布线中使用什么样的颜色,取决于当地法规的规定。在全球各地生产的设备中,电线颜色编码仍应执行进口国的要求。

    遵循电线的颜色编码,确保规范和有效的布线,可以让工作变得更安全,并方便后期的线路维护和设备维修,避免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以下对各国电线颜色的规则做一个简单介绍。

     

    1. 美国的电线颜色

    美国是电压等级最多、配电系统最复杂的国家之一,常见的供电包括120V/240V单相三线、120V/208V三相四线、277V/480V三相四线等。

    美国的民用电压是单相3线制120V/208V/240V,其中相电压是240V,在中心抽头分相构成中性点后,可以得到120V电压输出。电脑、电视、影音、数码装置、监控系统、照明等小功率设备使用120V供电,除固定式照明产品一般为硬接线外,多数通过插座供电。家用烘干机、烤箱、电热炉具等大功率设备使用240V供电,通常使用硬接线连接。

    传统的配电线路如下图所示,通过采用“Δ”连接,可以得到两个120V电压,三个240V电压和一个208V电压。其中提供208V电源的相位称为高腿或橙色腿,按照NEC第110.15条的要求,208V的这条相线应使用橙色进行标识。不过,这种连接方法在农村、郊区道路和较老的住宅中比较常见,现在的建筑配线已经很少采用。替代方法是WYE或星形连接,同样可以提供三相和单相输出。240V单相电源有时也被称为两相或分相交流电源。

    相电压:VAB =VBC = VCA = 240V

    线电压:VAN = VBN = VAB /2 = 240V/2 = 120V

    VCN = √3 * VAN = √3 * VBN = 1.743 × 120  = 208V

    美国的商业和工业用电为三相四线制227V/480V,277V线电压主要用于大功率照明设备,480V相电压主要用于电机、工业炉具等耗能设备。

    按照ANSI C84.1-2020电力系统和设备—电压额定值(60Hz)的规定,美国供电电压有额定电压、供电电压、用电电压等多个指标。其中用电电压有两个范围,供电系统按照用电电压“范围A”的要求进行设计,出现“范围B”的电压偏差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至“范围A”。

    直流供电通常用于电池供电设备、高压设备和太阳能发电系统中,通常会有两根或三根电线,颜色编码如下:

    2. 加拿大

    加拿大的电线颜色编码标准由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制定的《Canadian Electric Code》(加拿大电气法规,CEC)规定,与美国的要求非常相似。

     

    3. 欧盟

    欧盟国家的配电线路如下图所示,通过三角形连接,可以得到三个230V线电压和三个400V相电压。

    大多数欧盟国家遵循IEC 60445规定的交流分支电路电线颜色编码,颜色如下:

     

    4. 英国

     

    5. 澳大利亚、新西兰

     

    6.日本

     

    7. 印度、巴基斯坦、南非、阿联酋、沙特

     

    8. 中国

     

    9. 俄罗斯

    俄罗斯的电线颜色代码与IEC60445相似,区别在于L3可以使用紫色。

  •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LED照明产品的最新测试要求

    2022年4月26日,FCC 工程和技术办公室发布关于射频(RF)LED照明设备的最新测试要求:KDB640677 D01 RF LED Lighting v02,以更新FCC的规则如何适用于这些设备,确保不会对无线电通讯服务造成有害干扰。

    依照FCC的规则,LED照明设备受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2.906)授权程序的管制,包括传导和辐射两个测试项目,应分别符合Part 15B §15.107和§15.109条文的排放限值。

    RF LED照明设备通常使用一个独立或集成的电子驱动器供电,在某些情况下,LED设备在最大或最小光输出时会产生最高的干扰排放。因此,在测试时应尝试寻找到设备产生最大排放的特定调光状态。

    对于独立销售的LED驱动器,需要在以下四种负载条件下进行测试,以确保合规性并识别最大排放量:

    • 最大输出电压和最小输出电流
    • 最大输出电压和最大输出电流(最大输出功率)
    • 最小输出电压和最大输出电流
    • 最小输出电压和最小输出电流(最小输出功率)

    按照Part 15的要求,无意辐射体在运行时不得造成有害干扰,因此制造商和用户应确保在发生有害干扰时停止运行该照明设备。为减轻照明设备对授权无线电服务的干扰,生产和安装过程中的所有责任方(制造商、第三方产品组装商、安装商)都应调整其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 使用最佳的EMC工程设计和建造、安装技术
    • 达到或超过Part 15要求的无用发射衰减
    • 将辐射测量的频率范围扩展到10次谐波以上
    • 在用户手册中描述对于设备干扰的缓解技术

    关于辐射测量的频率范围,在许多涉及RF LED照明设备的干扰案例中,发现照明设备的工作频率呈现为一个频率范围,甚至超过基频的10倍,这通常是由于设备中的电流谐波导致的宽带辐射。因此,所有的RF LED照明产品,即使最高工作频率小于1.705MHz,都需要测量30MHz-1GHz的辐射发射,以充分证明符合第15.109条文的辐射发射限值要求。

     

    KDB640677 D01 RF LED Lighting v02 下载https://apps.fcc.gov/

     

  • 灯世界发布 (EU) 2019/2015欧盟新版照明产品能效标签法规中文译本

     

    2019年12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 L 315/68, 5.12.2019)发布了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在2019年3月11日通过的光源能效标签新法规(EU)2019/2015。新法规从2021年9月1日起强制执行,并替代现行的能效标签法规(EU)No 874/2012。

    2021年2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OJ L 68/62 26.2.2021发布了委员会2020年12月17日通过的法规 (EU) 2021/340,其中就(EU) 2019/2015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新法规生效后,照明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之前,需由供应商(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在欧盟能效标签产品注册系统(EPREL)进行登记,提交能效标签、技术资料及符合性证明等产品信息。

    新法规规定了光源的能效等级、标签格式及产品信息等要求,综合此后发布的修正案,以下是(EU) 2019/2015的中文译本。

     

    1. 主题和适用范围

    1.1 本法规规定了带有或不带有控制器的光源的标签要求以及需要提供的产品信息,这些要求也适用于包含产品内的光源。

    1.2 本法规不适用于附件IV第1点和第2点所述的光源。

    1.3 附件IV第3点所述光源应只符合附件V第4点的要求。

     

    2.定义

    参见(EU)2019/2020的相关内容。

     

    3. 供应商的义务

    3.1 光源供应商应确保:

    (a) 光源作为独立产品(即不包含在产品内)销售时,需在包装上印刷能效标签,并符合附件III的格式要求;

    (b) 将附件V所列产品信息表中的各参数值录入产品数据库;

    (c) 如经销商有特别要求,产品信息表应以印刷版形式提供;

    (d) 附件VI所列技术文件已上传至产品数据库;

    (e) 根据附件VII及附件VIII的规定,任何特定型号光源的视频广告均应展示该型号的能效标签,包括能效等级和范围;

    (f) 根据附件VII的规定,任何特定型号光源的技术推广资料,包括互联网上载有具体技术参数的推广资料,应展示该型号的能效标签,包括能效等级和范围;

    (g) 可向经销商提供附件III所列格式和信息的光源的电子标签;

    (h) 可向经销商提供附件V要求的光源的产品信息表;

    (i) 按照法规(EU) 2017/1369第11(13)(b)条,根据经销商要求,并按照第4 (e) 条的规定,提供的不干胶替换标签应与原印刷标签的大小相同。

    3.1a. 根据法规(EU) 2017/1369第11(13)(a)条的规定,供应商可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在投放市场的光源上使用旧标签,从2021年9月1日起应使用新标签。如果在2021年7月1日之前没有投放同一型号或同等型号的光源,供应商可以在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光源上使用新标签。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销售这些光源。供应商应尽快将该后果通知相关经销商,包括在其向经销商提供的报价中包含此类光源时。

    3.2 包含产品的供应商应当:

    (a) 提供附件V第2点所述的所载光源的资料;

    (b) 应市场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如何在不对光源造成永久损害的情况下移除光源的信息。

    3.3 能效等级按附件II计算。

     

    4. 经销商的义务

    经销商应确保:

    (a) 按照附件III第3条1(a)点的规定,在销售点的每个光源都需贴有清晰可见的能效标签;

    (b) 如果是远程销售,则按照附件VII和VIII提供标签和产品信息表;

    (c) 根据附件VII及附件VIII的规定,任何特定型号光源的视频广告均应展示该型号的能效标签,包括能效等级和范围;

    (d) 根据附件VII的规定,任何特定型号光源的技术推广资料,包括互联网上载有具体技术参数的推广资料,应展示该型号的能效标签,包括能效等级和范围;

    (e) 根据法规(EU)2010 /1369第11 (13) 条的减损方法,在本法规实施后18个月内,应使用新标签覆盖掉商店内现有光源产品的旧标签,包括印刷或附在包装上的标签。但在本法规实施前,不能展示新标签。

     

    5. 互联网销售平台的义务

    如果指令2000/31/EC 第14条所指的托管服务提供商允许通过其网站销售光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附件VIII的规定,展示经销商提供的电子标签和产品信息表,并告知经销商展示的义务。

     

    6. 测量方法

    按照第3条和第4条提供的信息应通过可靠、准确和可重复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获得,且考虑到附件 II 所列的公认的最先进的测量和计算方法。

     

    7. 用于市场监督的验证程序

    成员国在执行法规(EU) 2017/1369第8条第3点所指的市场监督检查时,应适用附件IX规定的验证程序。

     

    8. 评审

    欧盟委员会应根据技术进步对本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不迟于2024年12月25日向咨询论坛提交评审结果,包括适当的修订提案草案。除其他事项外,审查应包括能效等级评估、解决包含产品中光源能效的方法和解决循环经济方面的可能性。

     

    9. 废止

    法规(EU) No 874/2012 自 2021年9月1日起废除,但第3条第2点和第4条第 2点除外,它们自2019年12月25日起废除。

     

    10. 生效和适用

    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起生效。

    本法规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但第3条1(b)点应于2021年5月1日起适用,第3条2(a)点应于2022年3月1日起适用。

     

    附件I  定义

    参见(EU)2019/2020的相关内容。

     

    附件II  能效等级及计算方法

    光源的能效等级按表1所示确定,总光效ηTM等于宣称的有效光通量Φuse(单位:lm)除以宣称的工作模式功率Pon(单位:W),再乘以表2中的适用系数FTM,即:

    ηTM =(Φuse/Pon)× FTM(lm/W)

    Φuse:宣称的有效光通量,单位:lm

    Pon:工作模式(开启模式)功率,单位:W

    FTM:适用系数,见表2

    附件III 光源标签

    1. 标签

    对于通过零售店销售的光源,应在独立包装上印刷本附件要求的标签,并包含所列信息。

    供应商应选择本附件第1.1或1.2条款的标签格式。

    标签要求:

    — 标准尺寸的标签,至少36mm x 72mm

    — 小型标签,至少20mm x 54mm

    包装尺寸不能小于20mm x 54mm。

    如果标签以较大的格式印刷,其尺寸应与上述规格等比放大。在宽度大于或等于36mm的包装上,不得使用小型标签。

    只有在包装上的所有信息(包括图形)均以单色印刷的情况下,标签及指示能效类别的箭头才可按第1.1及1.2条的规定用单色印刷。

    如果标签不是印在面向消费者的包装上,则需印刷一个带有能效等级字母的箭头,如图1所示。箭头和字母颜色必须与能效等级的颜色一致,尺寸应使标签清晰可辨认。能效等级箭头中的字母位于箭头矩形部分的中心,为“Calibri Bold”字体。在箭头和字母周围设置0.5 pt的100%黑色边框。

    图1 彩色或单色的左右箭头

    在第 4 (e) 条所述的情况下,替换标签的格式和尺寸应允许其覆盖并粘附在旧标签上。

    1.1 标准尺寸的标签如下所示:

    1.2 小型标签如下所示:

    1.3 光源标签应包括以下信息:

    I. 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II. 产品型号

    III. 从A到G级的能效等级标尺图

    IV. 光源在工作模式下的功耗,单位为kWh (每1000小时的耗电量)

    V. 二维码(QR)

    VI. 按照附件II确定的能效等级

    VII. 本法规的编号“2019/2015”

     

    2.标签设计图

    2.1 标准尺寸标签的设计图如下:

    2.2 小型标签的设计图如下:

    2.3 说明

    (a) 标签中各要素的尺寸和规格在附件 III 第 1 段以及上述标签设计图中注明

    (b) 标签的底色应为100%白色

    (c) 字体应为“Verdana”和“Calibri”

    (d) 颜色应为CMYK -青色、品红、黄色、黑色。示例如下:0-70-100-0 代表 0%青色、70%品红、100%黄色、0%黑色

    (e) 标签应符合下列所有要求(编号见上图):

    ❶欧盟标志的颜色:

    — 背景: 100,80,0,0

    — 星形: 0,0,100,0

    ❷能源标识的颜色: 100,80,0,0

    ❸供应商名称为100%黑色的“Verdana Bold”字体,8 pt (标准标签)或5 pt(小标签)

    ❹型号标识为100%黑色的“Verdana Regular”字体,8 pt (标准标签)或5 pt(小标签)

    ❺从A至G的能效等级标尺:

    — 能效标尺的字母应为100%白色的“Calibri Bold” 字体,10pt (标准标签)或7 pt(小标签)。字母应在箭头左侧2-1.5mm(标准或小标签)的轴线上居中

    — A到G标尺的箭头颜色按如下所示:

     A级: 100,0,100,0

     B级: 70,0,100,0

     C级: 30,0,100,0

     D级: 0,0,100,0

     E级: 0,30,100,0

     F级: 0,70,100,0

     G级: 0,100,100,0

    ❻标签的矩形边框和内部分割线应为0.5 pt的100%黑色

    ❼能效等级的字母应为100%白色的“Calibri Bold”字体,16pt (标准标签)或10 pt(小标签)。能效等级箭头与相应的A到G标尺箭头的尖端对齐。能效等级箭头中的字母应位于箭头矩形部分的中心,该矩形部分应为100%黑色

    ❽功耗值以12pt 的“Verdana Bold”字体表示;“kWh/1000h”应为100%黑色的“Verdana Regular ”字体, 8pt (标准标签)或5 pt(小标签)

    ❾二维码应为100%黑色

    ❿法规编号为100%黑色的5 pt “Verdana Regular”字体

    附件IV  豁免

    参见(EU)2019/2020的相关内容。

     

    附件V  产品信息

    1. 产品信息表

    1.1 根据第3条第1(b)项,供应商应将表3所列的信息录入产品数据库,包括当光源是包含产品的一部分时。

    表3 产品信息表

    表4  等效宣称的参考光通量

    表5  维持流明的倍增系数

    表6  LED光源的倍增系数

    表7 非定向光源的等效要求

    表8  T8和T5光源的最小效能值

    对于能够在满载时发出具有不同特性的光的光源,应在参考控制设置时报告随这些特性下的参数值。

    如果该光源不再投放欧盟市场,供应商应在产品数据库中录入该光源停止投放欧盟市场的日期(月、年)。

    2. 包含产品的文档中显示的信息

    如果光源作为包含产品的一部分投放市场,包含产品的技术文件应明确标识包含光源,包括能效等级。并在用户手册或说明书中清楚地显示以下文字: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light source of energy efficiency class <X>

    (该产品包含一个能效等级为<X>的光源)

    其中<X>应替换为所含光源的能效等级。

    如果产品包含多个光源,句子可以用复数形式,也可以根据需要重复标示。

    3. 供应商免费网站上显示的信息:

    (a)参考控制设置,以及如何实现该控制的说明,如适用

    (b)说明如何拆卸照明控制部件和/或非照明部件(如果有),或如何关闭它们或将其功耗降至最低;

    (c)如果光源是可调光的,列出兼容的调光器,以及光源-调光器兼容标准(如果有的话);

    (d)如果光源含有汞,提供意外破碎时,如何清理碎片的说明

    (e)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2/19/EU的要求,提供光源在寿命结束时如何处置的建议(1)

    4. 附件IV第3点所列产品的信息

    对于附件IV第3点所述的光源,其预期用途应在所有形式的包装、产品信息和广告上予以说明,并明确表明该光源不打算用于其他用途。

    根据法规(EU) 2017/1369第3条第3款,为符合性评估而制定的技术文件应列出使产品设计具有豁免资格的技术参数。

     

    附件VI 技术文件

    1. 第3条第1(d)点所述的技术文件应包括:

    (a) 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b) 产品型号

    (c) 已投放市场的所有等效型号

    (d) 授权供应商的身份和签名

    (e)  以下技术参数的宣称值,这些值被认为是附件IX中验证程序的目标值:

    (1)有效光通量Φuse ,单位:lm

    (2)显色指数CRI

    (3)工作模式功率Pon,单位:W

    (4)定向光源(DLS)的光束角

    (4a)定向光源(DLS)峰值光强(cd)

    (5)相关色温CCT(K)

    (6)待机功率Psb(W),包括待机功率为零时

    (7)连接光源(CLS)的网络待机功率Pnet

    (7a)LED和OLED主光源的R9

    (7b)LED和OLED光源的生存系数

    (7c)LED和OLED光源的流明维持率

    (7d)LED和OLED光源以L70B50表示的寿命

    (8)LED和OLED主光源的位移因数cos φ1

    (9)LED和OLED的颜色一致性,以麦克亚当(MacAdam)椭圆阶数表示

    (10)HLLS的亮度(cd/mm2)

    (11)LED和OLED光源的闪烁值PstLM;

    (12)LED和OLED光源的频闪效应值SVM;

    (13)激发纯度,仅适用于CTLS,以下颜色的主波长在给定范围内:

    (f) 通过计算得出的能效等级

    (g) 引用的协调标准或采用其他标准

    (h) 以上(g)点没有充分说明的测试条件

    (i) 控制设置和在适用时如何实现的说明

    (j) 如何拆卸照明控制部件和/或非照明部件(如果有的话),或如何在光源测试期间关闭它们或将它们的功耗降至最低的说明

    (k) 在组装、安装、维护或测试产品时的注意事项

     

    2. 根据法规(EU)2017/1369第12条第5点的规定,上述第1点所列出的项目也是供应商应录入数据库的技术文件的强制性部分。

     

    附件VII  通过视觉广告、技术宣传材料和远程销售(互联网远程销售除外)时应提供的信息

    1. 在视觉广告中,为确保符合第3条第1(e)点和第4条第1(c)点规定的要求,标签上应标示如本附件第4点所述的能效等级和等级范围。

    2. 在技术宣传材料中,为确保符合第3条第1(f)点和第4条第1(d)点规定的要求,标签上应标示如本附件第4点所述的能效等级和等级范围。

    3. 任何基于纸质资料的远程销售都必须在标签上标示本附件第4点规定的能效等级和范围。

    4. 能效等级及能效等级范围如图2所示,其中:

    (a)当显示价格时,应有一个包含能效等级字母箭头标示,字体为100%白色的Calibri粗体,字体大小至少与价格相当;

    (b)箭头的颜色与能效等级的颜色一致;

    (c)可用能效等级的范围为100%黑色,并且,

    (d)箭头的大小应清晰可辨认。能效等级箭头中的字母应位于箭头矩形部分的中心,在箭头和能效等级的字母周围设置0.5 pt100%黑色边框。

    基于成本考虑,如果视觉广告、技术宣传材料或纸质远程销售资料以单色印刷,则上述箭头可以是单色的。

    图2彩色/单色的左/右箭头,显示能源效率等级范围

    5. 基于电话营销的远程销售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产品的能效等级和标签上的能效等级范围,并且客户可以通过访问免费网站查阅完整的标签和产品信息表,或通过请求打印副本。

    6. 对于上述第1点至第3点和第5点中提到的所有情况,客户必须可以通过产品数据库网站的链接访问标签和产品信息表,或通过请求打印副本。

     

    附件VIII  在互联网上进行远程销售时应提供的信息

    1. 供应商根据第3条第1(g)点提供的标签应显示在靠近产品价格的展示位置上。尺寸应使标签清晰易辨认,并与附件III中标准标签的尺寸成比例。

    标签可以使用嵌入显示,在这种情况下,用于访问标签的图像应符合本附件第 3点的规定。如果使用嵌入显示,则标签应出现在图像上的第一次鼠标单击、鼠标悬停或触屏时。

    2. 如图3所示,在嵌入显示的情况下,用于访问标签的图像应:

    (a) 箭头颜色与产品能效等级对应;

    (b) 以 100 % 白色、Calibri粗体和与价格相同的字体大小在箭头上标明产品的能效等级;

    (c) 有 100% 黑色文字的能效等级范围,并且

    (d) 应采用以下两种格式之一,其箭头大小应清晰可辨认。能效等级箭头中的字母应位于箭头矩形部分的中心,并在箭头和能效等级的字母周围设置一条可见的100%黑色边框:

    图3左/右箭头着色,显示能源效率等级范围

    3. 在嵌入显示的情况下,标签的显示顺序如下:

    (a) 本附件第2点所述的图像应显示在接近产品价格的展示位置

    (b) 图像应链接到附件III所列的标签

    (c) 标签应在鼠标点击、鼠标悬停或触屏时,展开显示在图像上

    (d) 标签应以弹出式、新标签、新页面或插入屏幕的方式显示

    (e) 对于触摸屏上的标签,应适用设备对触摸放大的约定

    (f) 应可以通过关闭选项或其他标准关闭机制来停止显示标签

    (g) 在未显示标签时,其替代文本应为产品的能效等级,字体大小应与价格相当。

    4. 供应商根据第3条第1(h)点所提供的产品信息表,应显示在产品价格附近,尺寸应使产品信息表清晰可辨认。产品信息表可以通过嵌入显示或参考产品数据库来显示,在这种情况下,用于访问产品信息表的链接应清晰标明“Product information sheet(产品信息表)”。 如果采用嵌入显示,则应在鼠标第一次点击、鼠标悬停或触屏展开链接时出现产品信息表。

     

    附件IX 市场监督验证程序

    本附件中定义的验证公差仅用于成员国主管机构对宣称值的验证,供应商不得将其用作允许公差来确定技术文档中的值或解释这些值以实现合规性或传达更好的性能。 标签或产品信息表中公布的值和等级不得比技术文件中宣称的值更利于供应商。

    如果产品被设计为能够检测到它正在被测试(例如,通过识别测试条件或测试周期) ,并通过自动改变其性能来做出特定反应,以使本法规规定的参数或技术文件及任何文件中的参数表现得更佳,则该型号和所有关联型号应被视为不符合要求。

    作为验证产品型号是否符合本法规要求的一部分,成员国主管机构应适用以下程序:

    1. 成员国主管机构应按本附件第2(a)点和第2(b)点对该型号的1个样品进行验证。

    成员国主管机构应按本附件第2(c)点验证该型号的10个光源样品,验证公差参见本附件的表9。

    2. 符合以下情况时,该型号被视为符合要求:

    (a) 根据法规(EU) 2017/1369第3条第3点给出的技术文件中的值(宣称值),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用于计算这些值的数据,并不比测试报告中给出的相应值更有利于供应商,以及

    (b) 标签和产品信息表上公布的数值并不比宣称值更有利于供应商,所示的能效等级也并不比宣称值所确定的等级更有利于供应商,以及

    (c) 当成员国主管机构测试样品时,实测值符合表9所示的各自的验证公差,其中“实测值”是指被测样品的算术平均值,或从其他测量值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

    3. 如果不能达到第2(a)、(b)或(c)点所述的结果,则该型号及所有等效型号都应视为不符合本法规要求。

    4. 在根据本附件第3点作出不符合决定后,成员国主管机构应立即向其他成员国主管机构和委员会进行通报。

    成员国主管机构应仅适用表9规定的验证公差,并应仅使用本附件所述的程序。对于表9中的参数,不得适用其他公差,例如协调标准或任何其他测量方法中规定的公差。

    表9  验证公差

    对于可伸缩但长度很长的线性光源,例如LED灯条,市场监管机构应取50cm长进行验证测试。或者,如果光源在该处不可裁剪 ,则取最接近50cm的长度。光源制造商或进口商还应指明该长度适用的控制器型号。

    在验证产品是否为光源时,市场监管机构应将色度坐标(x和y)、光通量、光通量密度和显色指数的实测值直接与本法规第2条的光源定义中规定的限值进行比较,不应考虑任何公差。如果10个样品中的任何一个满足光源的条件,则该产品应被视为光源。

    允许最终用户手动或自动、直接或遥控来控制发光强度、颜色、相关色温、光谱和/或光束角的光源,应使用参考控制设置进行评估。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

  • 美规0-10V调光控制线的颜色要求

    0-10V调光最初是为荧光灯照明系统开发的控制技术,因实际效果差强人意,再加上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并未获得广泛应用。近年来,随着LED照明市场的兴起,0-10V调光技术在照明系统中表现出稳定可靠的特性,已经成为商场、厂房、办公室等照明环境的标准配置,并逐渐被家用照明市场所接受。

    1. 美国的电线颜色编码

     美国消防协会(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简称NFPA)制定的NFPA 70(National Electrical Code,国家电气规程,简称NEC)是全美电气和通信行业普遍遵循的电工法规,该法规对公共和私人住所、庭院、车库、办公大楼、仓库等环境的线路连接、电气安装、管道铺设和验收检查制定了详细要求,以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其中,NEC法规对电气系统的导线颜色制定了一套可遵循的标准代码,以确保全国电气系统的标准化并易于操作。以下电线颜色通常用于“分支电路”中,即最后的保护装置(如断路器)和负载(如工具、电器或灯具)之间的接线。其中120V/208V/240V低压系统通常用在家庭和办公室环境中,277V/480V高压系统通常用于商业、工业和耗能设备。

    2. 当前的控制线颜色

    在北美,商业照明系统普遍使用0-10V模拟信号进行调光控制,以实现不同的照明氛围。0-10V驱动器通过两条控制线和外部调光器或控制器连接,当控制电压为不同数值时,驱动器可以输出不同的电流等级,从而实现调光效果。通常,0V时灯光最暗或关闭,10V时灯光最亮。

    对于控制导线的颜色选择,当前照明行业遵循UL8750 SF4.2条款的要求,即:控制电路的导线不应是白色、绿色或带黄色条纹的绿色,但根据工业或专用控制电路协议,控制电路引线为灰色时,市电中性线(零线)应为白色。

    SF4.2 Control circuit lead wires shall be a color other than white, green, or green with yellow stripe. When a control circuit lead wire is grey based on industry or proprietary control circuit protocols, the branch circuit grounded conductor (common or neutral) shall be white.

    基于此,照明行业普遍将0-10V调光线设置为紫色(正极)和灰色(负极),市电输入线设置为黑色(相线)和白色(中性线),这一做法已在照明行业持续多年。

    常见的灯具接线图如下,需要电工现场连接的5根电线分别为相线(黑色)、中性线(白色)、地线(绿色)、调光线正极(紫色)和调光线负极(灰色)。至于连接到LED灯板的导线则由灯具工厂处理,不需要电工现场接线。

    3. 存在的问题

    由于市场上的0-10V调光驱动器通常用于商业照明,而按照NFPA 70第200.7条的规定,277V/480V商业电压系统的中性线应为灰色。所以,当灰色调光线出现在商业照明的现场接线中,有可能被电工误认为是277V电源的中性线,这种颜色混淆可能产生潜在危害。

    如果灰色调光线被错误地接至中性线,通常还会导致其他导线接错,灯具系统可能出现灯光闪烁、跳闸、烧毁驱动器等意外情况。特别是调光线接入一个灯具群组时,如果其中一个或多个灯具出现接线错误,甚至会出现无法解释的异常现象,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排查。最为严重的情况是中性线上意外出现的电流,对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美国的电工安装行业,因误接灰色调光线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没有理由继续使用灰色导线作为调光控制线。在达成行业共识后,NFPA立即启动了对电工法规的修订工作。

    4. 新的颜色识别要求

    针对导线颜色混淆的问题,NFPA 70 在2020版新增第410.69条:控制线绝缘层的识别,明确了对控制线的颜色要求。

    410.69 Identification of Control Conductor Insulation. Where control conductors are spliced, terminated, or connected in the same luminaire or enclosure as the branch-circuit conductors, the field-connected control conductor shall not be of a color reserved for the grounded branch-circuit conductor or the equipment grounding conductor. This require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January 1, 2022.

    Informational Note: See 200.6 for identification of grounded conductor and 250.119 for identification of equipment grounding conductor.

    Exception: A field-connected gray-colored control conductor shall be permitted if the insulation is permanently re-identified by marking tape, painting, or other effective means at its termination and at each location where the conductor is visible and accessible. Identification shall encircle the insulation and shall be a color other than white, gray, or green.

    按照NFPA 70第410.69条的要求,如果控制线与分支电路导线在同一个灯具或外壳内连接时,需要现场接线的控制线不能是分支电路的中性线 (白色或灰色)或设备地线(绿色或绿色带黄色条纹)预留的颜色。因此,制造商必须改变控制线的颜色,以确保灰色或白色电线只用于市电中性线。新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将对驱动器的产品设计、灯具接线图等产生相应影响。

    NFPA 70第410.69条还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在控制线末端、导体可见和可接近的每个位置通过标记带、涂色或其他有效方法进行永久性重新标识,则允许使用灰色导线。永久性标识应包围导线的绝缘层,并且不能是白色、灰色或绿色。

    对于法规生效前进入美国市场的照明电器,可以在安装现场对控制线进行重新标识,以通过验收检查。重新识别是美国电工法规接受的普遍做法,可以减少新旧规则更替时的行业困扰。

    5. 最终解决方法

    NFPA 70的新规没有指定控制线究竟使用哪种具体颜色,这有可能给制造商带来新的混乱。针对这一情况,美国国家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发布了一项新标准NEMA 100-2021(Wire Insulation Colors for Lighting Systems,照明系统的电线绝缘颜色),规定了控制线的颜色要求,建议用粉红色(Pink)取代目前使用的灰色作为负极,同时澄清了另一条控制线正极的颜色是紫罗兰色(Violet)而非泛称紫色(Purple)。

    NEMA 100-2021的颜色要求参考ISO/CIE 11664-4:比色法-第4部分:CIE 1976 L*A*B*均匀颜色空间,示例如下:

    受此影响,照明系统中的灯具、驱动器、调光器、传感器及其他配套设备的控制线颜色应做相应修改。 NEMA建议制造商尽快采取改变措施,以满足新版NFPA 70的要求,促进行业一致性。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部和RH公司召回多款带灯梳妆镜

    2022年3月16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加拿大卫生部和RH公司召回多款带灯梳妆镜。

    本次召回涉及RH公司的3款带灯梳妆镜,包括古董锡、古董黄铜和黑铁几种外表颜色。其中瘦长形镜子的尺寸为72″H × 36″W,带有32个灯座。圆形镜子的直径为32″,带有20个灯座。长方形镜子的尺寸为40″H × 30″W,带有20个灯座。这些商品的SKU编号和生产日期印在镜子背面的标签上。本次召回涉及以下SKU在2021年2月之前生产的所有商品:

    本次召回的商品在中国生产,进口商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科特马德拉市的RH US LLC。于2015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在全美RH门店和https://rhteen.rh.com/网店共售出约3,300套,零售价在47美元至1313美元之间。另外,在加拿大还售出约111套。

    本次召回的原因是,镜子周围的灯座可能会出现松动,有导致过电流和过热、引发火灾及触电的危险。截至目前,RH公司已收到3起镜子的开关或电线着火的报告,以及另外60起包括熔化、冒烟、短路和灯泡爆裂的报告,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财产损失。

    为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使用被召回的镜子,拔掉电源插头并联系RH公司,以获得全额退款或免费更换。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拨打RH公司的免费电话833-694-2947(周一到周五的早上6点到下午7点,周六和周日的早上8点到下午5点)、发送电子邮件至recall@rh.com或访问网站www.rh.com来获取更多召回产品的信息。

    制造商:DONGGUAN DONGKENG JUNYING METALWARE MFR